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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至23日70岁以上老人可预约登记免费办遗嘱公证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5-10-13 08:08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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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继明 远雄)长江日报记者昨日从市司法局获悉,武汉市70岁以上老人可到全市14个公证处免费办理遗嘱公证。本月19日至23日,各公证处接受预约登记。

  重阳节将至,这是全市公证处展开“公证敬老周”公益服务活动的主题之一。市公证协会负责人介绍,该协会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越来越多老年人经过慎重考虑,不受外界影响,自觉自愿通过遗嘱公证处分自己的财产,办理遗嘱公证,以免子孙为财产发生纠纷。

  为给老年人提供方便及优惠服务,特定于10月19日至23日各公证处接受老年人遗嘱公证预约登记,过时将不再受理。预约登记后,各公证处将在12月31日之前办理完毕。

  据了解,“公证敬老周”活动期间,各公证处将派出业务骨干专门为老年人办理此项业务,同时对公证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对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的老人,公证处可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此外,市公证协会及相关管理部门将督查办证质量及服务态度等问题。市民如不满意可拨打武汉市公证协会电话82658122,或长江日报法律工作室电话85771088转2907,以便及时核实、监督处理相关问题。

  链接>>>

  14个公证处及办事处电话地址

  楚信公证处87363962,武昌区水果湖广场B座3楼

  江天公证处82440627,江岸区香港路145号远洋大厦1—3楼

  中星公证处85556805,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11层

  长江公证处83778305,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6楼

  琴台公证处84811701,汉阳区翠微路特1号宏阳大厦10楼

  琴台公证处经开区办事处84899655,武汉开发区东风三路东合中心D座701号

  洪兴公证处87165050,洪山区珞珈山路19号中科开物大厦13楼

  洪兴公证处东湖高新区办事处67880309,光谷步行街世界城13楼

  黄鹤公证处88852556,武昌区和平大道336号咸宁大厦10楼

  钢城公证处86663521,青山区友谊大道988号九洲国际A座402—405

  东西湖公证处83895646,东西湖区五环路49号(区司法局1楼)

  汉南公证处84851606,纱帽街薇湖路302号(区司法局2楼)

  蔡甸公证处84943371,蔡甸街蔡姚路58号

  江夏公证处81772719,纸坊街文化路40号畅安大厦(区司法局10楼)

  黄陂公证处85918165,前川街板桥大道253号(区司法局1楼)

  新洲公证处86922740,邾城街87号

  步骤及内容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做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具体内容:(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

  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个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头脑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去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继明 远雄)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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