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婚前3天取消婚礼 律师:女方应该返还彩礼
领证前,女方父母要求男方在个人购置婚房的房产证上加上女儿名字,最终矛盾爆发婚礼取消,男方要求女方返还价值10万元的彩礼。昨日,刘女士向求助,“男方要回彩礼有法律依据吗?”
去年10月,刘女士与男友经人介绍相识,2014年底确立恋爱关系。经双方约定,今年10月1日举办婚礼,同时领取结婚证。按双方的婚姻习俗,男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了刘女士10万元彩礼。男方自己出资购买了一套价值80万元的婚房,领结婚证前3天,刘女士父母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女儿的名字,双方因此争吵不止,最终导致婚礼取消,恋爱关系完全破裂。
律师说法
律师杨洋: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以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依据。如果双方最终未能结婚,彩礼应予返还。若给付彩礼后双方已经结婚的,则只有在双方离婚时,符合两种特殊情况的彩礼可以返还,一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本案中,在男女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且男方能够证明给付女方10万元(当时男方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付)的情况下,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女方应该返还男方彩礼。(记者 贾雪梅)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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