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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行政区域内26项重大事项将由人大常委会拍板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5-10-28 07:54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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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召开。受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阮成发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胡绪鹍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了《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审议和表决通过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决定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出台《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是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落实市委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根据规定,武汉行政区域内,有10种重大事项应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有16种重大事项,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此前,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有13个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志敏、黄克强、于建海、潘汉生、胡洪春,秘书长袁堃参加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贾耀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责编: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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