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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卖早点大妈被当街割喉 伤口长达8厘米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5-10-29 15:10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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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7时50分许,城区体育场路“香山铭苑”小区门前,卖早点的崔大妈被一名男子用刀刺伤了脖子,伤口长达8厘米,幸未伤及动脉。

  记者采访了解到,伤人的男子姓李,10年前因车祸头部受损,他和妻子租住在事发地附近,附近居民说,李某患有精神疾病,此前曾伤过人,被家人送到某医院治疗过。

  此事发生后,引起了附近居民热议,大家担心会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目前,李某已入住该医院,多部门已介入处理此事。

  被刺伤的大妈说

  当时我正在卖早点 他过来就踢我的车

  27日早上,上班路过“香山铭苑”小区门前的王先生目睹了伤人事件。

  “太恐怖了,女摊主的脖子和手上都是血。”王先生说,男子将女摊主刺伤后,走到了几十米外的一家小店前,抽起了烟。女摊主的儿子报警后,120和110随即赶到,医生进行处理后,将伤者送往了医院,伤人男子被民警带走了。

  受伤的女摊主姓崔,崔大妈说,她在事发地卖早点已有一年多,27日7时50分左右,李某“毫无征兆”地踢了她的三轮车,打了她儿子一耳光,还用刀刺伤了她的脖子。

  目前,崔大妈正在医院接受治疗。

  伤人者的妻子说

  他的头部受过重创 平时不会故意伤人

  28日上午,记者在事发地附近汉宜村的一间出租屋里,找到了李某的妻子王大姐。

  王大姐说,丈夫今年51岁,约10年前骑摩托车出了车祸,头部遭受重创,手术时切除了一部分脑髓,从那以后,丈夫就患了病。

  目前,王大姐在“香山铭苑”小区做保洁工作,“平时他能帮我做一些家务,很听我的话,只要别人不去惹他,他根本不会伤人。”

  “没想到会到这一步。”坐在简陋的出租屋里,王大姐边说边抹眼泪。

  李某伤人的刀是从哪儿来的?记者采访了附近多位居民,均被告知不知情。王大姐说,刀和一些利器平时都藏着,根本不让丈夫碰。

  记者了解到,事发后,李某已入住医院。

  附近居民说

  他不是第一次伤人 呼吁采取强制措施

  在事发地附近开店的一名店主告诉记者,平时常在路上看到李某,李某有时会坐在路边听收音机,声音开的很大,到了吃饭的时间,他会边走边喊:回家咯,吃饭咯。

  记者了解到,2012年,在事发地附近开店的一家店主被李某刺伤,幸亏伤情并不重。李某还曾将一家诊所的玻璃弄碎过,他也被家人送到医院治疗过一段时间。

  此次伤人事件发生后,附近多位居民表示,担心孩子们的安全问题,在事发地附近,有幼儿园校车接送点,还有一个公汽站,是学生上学放学乘坐公汽处。

  在“香山铭苑”业主群里,此事也引起了热议,有业主呼吁,希望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不要让“武疯子”伤人事件再次发生。

  伤人的李某怎么办?目前,多部门已介入处理此事。(记者 杨自林 )

  延伸阅读

  采取强制措施 需由法院判决

  近年来,城区“武疯子”伤人事件已发多起。

  2010年1月29日,一名男子站在葛洲坝机关幼儿园对面居民楼上丢砖头,砸伤多人,民警也被他持棍击伤,最终用尽3瓶辣椒水才将其制服,后发现,此人是名“武疯子”。

  2014年1月,秭归县法院开审宜昌首例“武疯子”强制接受治疗案。秭归县九畹堂村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杨某,曾多次袭击和骚扰当地村民。2014年1月21日,秭归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出公诉医审申请书,申请对杨某强制医疗。最终,杨某被安排在宜昌市某医院进行强制医疗,入院治疗期间所需的生活和医疗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记者了解到,2013年5月实行的《精神卫生法》规定,对精神病人送医必须尊重本人及其家属意见,在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时,当地警方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另据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武疯子”经检察机关公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医疗”后,才能强制进行执行。

  秭归县法院刑庭庭长宁岗介绍,被判定进行强制医疗的精神病患,如果病情好转,家属可向法院递交申请结束强制医疗,法院将会根据医院的鉴定结果和其余各类证据材料,决定是否允许其结束强制医疗出院回家,否则将会长期在医院接受强制医疗。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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