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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孩被拖拉机撞伤获赔20多万 旧伤复发再诉又获赔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5-11-04 08:11 来源: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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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林慧婕 通讯员李金星)11岁男孩小雨被拖拉机撞伤成九级伤残,经过治疗后,在法院的调解下,拖拉机驾驶员陈明和保险公司一起赔偿了其20余万元。可是没过几个月,小雨旧伤复发,再次入院治疗了64天,花费12万多元,小雨的家人无奈再次起诉陈明。陈明质疑:“我已经赔偿过了,同一件事情可以重复起诉吗?”

  2012年4月30日, 陈明驾驶拖拉机行至新洲沙河街时,撞到跑步横过马路的小雨,小雨倒地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陈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小雨在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情构成九级伤残。2013年12月,小雨向新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明赔偿15.9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经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明赔偿小雨损失12.9万元,保险公司赔偿小雨10万元。

  2013年3月开始, 小雨被撞的旧伤发生了新变化,再次入院治疗64天,共花费12.6万元,医保报销了2.3万元,商业保险公司赔付了1.9万元。这次治疗后,小雨再次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陈明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29万元。

  经过新洲区人民法院童安林法官审理认为,小雨2012年12月起诉陈明及保险公司一案与第二次起诉的当事人虽然相同,但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依据不同,上一次的生效调解书并没有涵盖此次的诉讼标的和诉讼主张,所以不属重复起诉。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损失,法院判决,陈明赔偿小雨医疗费、后续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6万多元,保险公司向小雨赔偿1.6万元。

责编: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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