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工医疗互助45万人次受惠 缴130元最高补助8.3万
职工医疗互助
3大类互助项目
重大疾病医疗互助 2004年启动
住院医疗互助 2012年启动
综合医疗互助 2014年启动
参加职工
316.41万人次
有45.18万人次在互助活动中得到补助累计补助金额3.16亿元
有45.18万人次
在互助活动中得到补助
累计补助金额3.16亿元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
职工综合医疗互助
只能择一参加
不能重复参加
【互助对象】 已参加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缴纳互助费】 100元
【互助补贴】 住院治疗时最高可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73000元
【互助对象】 已参加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
【缴纳互助费】 130元
【互助补贴】 住院治疗时确诊16种原发性疾病,或因患病直接引致身故,最高可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73000元,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10000元,共计83000元
本报讯(记者胡雪璇 通讯员胡文辉 肖骏)缴纳130元,参与武汉市职工综合医疗互助的职工,患病接受治疗后,就有可能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领取最高83000元的互助金。昨日,市总工会召开2016年全市职工医疗互助工作动员大会,标志着我市新一轮职工医疗互助工作正式启动。
市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职工医疗互助由工会组织发起,通过职工个人交费或职工、单位、工会共同负担等方式筹集资金,“聚小钱,办大事”,使职工在患病住院时,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还能得到互助活动给予的经济帮助。“组织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被誉为‘第二道医疗保障网’”。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3大类职工医疗互助项目,分别是2004年启动的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2012年启动的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和2014年启动的职工综合医疗互助,累计参加职工达316.41万人次,有45.18万人次在互助活动中得到补助,累计补助金额3.16亿元。
新一轮职工综合医疗互助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即将启动,互助期限1年,即2016年1月1日0时起至2016年12月31日24时止。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为3年一期,目前尚未到期。
综合医疗互助的互助对象是已参加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需交纳互助费130元,参与职工在互助有效期内,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向武汉市职工医疗互助办公室申请住院医疗互助待遇;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正式确诊过)患有规定的16种原发性疾病或因患病直接引致身故,在享受住院医疗互助待遇同时,可向互助办申请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待遇。依据相关计算办法,申请人最高可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73000元,重大疾病医疗互助金10000元,共计83000元。
职工住院医疗互助的互助对象为已参加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职职工需要交纳互助费100元,参加人在互助有效期内,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向互助办申请领取医疗互助金。依据相关计算办法,申请人最高可领取住院医疗互助金73000元。退休人员也可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但互助费缴纳标准及互助金发放标准与在职职工有所不同。职工综合医疗互助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只能择其一参加,不能重复参加。
所有职工需在本单位工会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详细情况可咨询所在单位工会,或登录武汉市职工医疗互助网(http://www.whylhz.com)了解。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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