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可获稳岗补贴 将用于职工生活补助
长江日报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出台《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稳岗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拿出资金对不裁员、少裁员、保持就业岗位稳定的企业实施补贴。
该《办法》将补贴对象扩大到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
补贴标准为:对满足条件且上年度未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
该《办法》要求稳岗补贴必须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其中用于“职工生活补助”支出的仅限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据悉,2011年至今,我省已累计发放稳岗补贴24.42亿元,惠及用人单位19600家,稳定岗位571.59万个。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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