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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农妇“民告官”获婚姻自由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5-11-20 10:17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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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建国初期,李先念同志在湖北的工作照。(本报资料图片)

 图为:本报1952年10月12日一版,关于闵全贵的第一篇报道。

图为:本报1952年10月、1953年1月合订本。

  省高院数据显示,近年来,“民告官”案件逐年增长。

  翻阅档案,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仙桃就有一起“民告官”事件。一名农妇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不料,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推诿刁难、隐瞒真相。为争取婚姻自由,她致信时任省委书记、省政府主席李先念。李先念两次批示,并在《湖北日报》上刊登。

  仙桃市档案馆馆藏1952年至1953年的《湖北日报》合订本,清楚地记载了事件经过。

  省委书记批示农妇来信

  闵全贵,沔阳县十区(今仙桃市沔城镇)人。1947年,13岁的闵全贵由表姐作主,许配给洪湖县(今洪湖市)六区的丁家旸。1951年冬,17岁的闵全贵出嫁。婚后两人性情不合,经常闹矛盾。1952年3月,闵全贵向沔阳县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拿回陪嫁财物。

  沔阳县法院以管辖不合为由,将案件转至洪湖县法院。洪湖县法院接案后,将传票转给六区区政府,后来,管理民事案件人员更换,案件一直积压到9月也没办理。

  1952年9月23月,闵全贵请人代笔写信给李先念,详细说明了起诉以来的艰难生活和两地法院的答复情况。

  解放初的湖北,千疮百孔,百废待兴。然而,身兼多职的李先念无论多忙,每天坚持看群众来信、写批语。

  很快,10月12日的《湖北日报》一版刊登了李先念的批示和闵全贵的信中内容。李先念写道:“令洪湖、沔阳两法院立即调查处理,妥善安置和保护好闵全贵,不得遭受意外侵害,并将处理结果送《湖北日报》公开发表。”

  “妥善安置和保护好闵全贵”,在当时涵义深刻。

  1950年《婚姻法》颁布后,各地婚姻纠纷案大增,妇女因婚姻问题引发的死亡事件多发。闵全贵起诉离婚后,婆家不能住,娘家也没有温暖。嫂子骂她,“有本事就离婚,不然的话,梁上有绳子,河里有水,随你的便”。闵全贵走投无路,只得借宿亲戚家。

  李先念的批示给了她强大精神力量,她在信中写道:硬是喜了几夜,想了几夜,人民政府就是我们贫苦农民的青天,就是我们这些受压迫人的亲人。

  乡长住进村民家做工作

  10月30日,闵全贵收到一纸离婚证书,但陪嫁财物没有解决,她又于11月15日托人写信给李先念。

  11月23日,《湖北日报》一版再次全文登载来信及李先念批示:闵全贵同志第二次来信,洪湖法院仍未合理解决闵的婚姻问题与她的财产问题,必须依据《婚姻法》迅速处理,省法院及司法改革委员会应派人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送《湖北日报》登载。

  省司改委工作组走访男女双方所在村,闵全贵勤快能干,丁家旸不求上进、不爱劳动,整个家庭不和睦、生产不积极,工作组一致认为闵全贵要求离婚是应该的。

  工作组委派丁家旸所在乡的乡长找丁家人谈心,乡长住进了丁家。丁母说:《婚姻法》是离婚法,把穷人的老婆给翻掉了。丁家二弟说:闵全贵不知足,婚都离了,还要东西,弄个丢人又掉财。

  乡长整宿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新社会提倡男女平等,恋爱、结婚、离婚是双方自由,不是丢人;土地改革分田分地,男女都是一样地分的,陪嫁财物是她从娘家带来的,带走自己的东西不过分。丁家人思想工作做通后,工作组又去帮闵全贵把财物搬回了娘家。闵全贵很感激,表决心要在修堤中积极工作,争当模范。

  1953年1月8日,《湖北日报》第三次在一版、三版登载此事,内容包括:闵全贵写给李主席的感谢信、省司改委工作组《关于洪湖、沔阳两县法院处理劳动妇女闵全贵离婚案件经过的调查报告》及《解决妇女闵全贵离婚后带回财产问题的经过》、洪湖县法院《对闵全贵离婚案拖延不判的检讨》和沔阳县法院《通过处理闵全贵案件来检查我院的工作作风》。

  几个庸懒散的反面教材

  1984年7月,《湖北日报》记者前往仙桃闵全贵家探访,她一家十口、祖孙四代生活幸福。当年,省工作组同志曾告知闵全贵:“李主席虽然很忙,每天早晨坚持看人民来信,看党报上的批评文章,写批语,限期要承办单位处理答复。要是一件事没办好,他就一直追下去,直到完全解决……”

  与李先念同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基层干部的官僚主义习气。

  图个安逸 推卸责任

  沔阳县法院接案后,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无事”的态度,以管辖不合为由转出,实际上,沔阳县法院与洪湖县六区只有30里,洪湖县六区与洪湖县法院反而有120里。李先念两次批示后,法院两次写信给《湖北日报》编辑部推卸责任,还抓住信件个别地方与事实不符,几次打电话给十区区委会、区政府领导,责怪代笔人,打击代笔人“爱出风头”。

  寻找借口 拖延不办

  洪湖县法院接案半年积压未办,认为:一是沔阳县法院将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没写清楚,无法办理;二是比闵全贵离婚案更严重的案件都没解决,不足为奇;三是婚姻问题是私人生活小事,不重要;四是经马虎调查,“确定”男方是志愿军,不予离婚;五是法院工作人员都去参加土改了,没时间。

  违背批示 故意刁难

  一名农村妇女两次写信给省领导,竟胆敢告官,惹怒两地法院。于是就有了“你要认上不认下,就给你来一个拖泥带水,逗你多走两遍路”的威胁之言。闵全贵为了拿回自己的陪嫁财物,多次往返于婆家、洪湖县六区政府和法院,时间和车费都花了不少,弄得她身心疲惫。

  闭门造车 官气十足

  原本电话可以把事情说清楚,两地法院之间却用公函联系。而且,仅凭丁家旸的一人之言(参加过参军体检),就武断地认为他是转业军人、志愿军,未按程序办事,把离婚证书寄给当事人完事。

  编后

  回顾这段往事,勤政为民的公仆情怀和失职渎职的慵懒作风形成鲜明对比。敬重谁,鄙夷谁,大家心中自有一杆秤。今天的故事,明天的历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还有很多民生疾苦需要干部细细体察、认真解决,对照“三严三实”,是书写精彩,还是成为负面,选择在自己手中。

 

责编:陈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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