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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室友起贼心盗万元金首饰 算入户盗窃被判刑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5-12-01 07:23 来源: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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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和皮某两人同居一室两个房间,张某撬锁进入皮某房间,盗走价值12800元的金银首饰,这是“入户盗窃”?

  2014年8月起,男子张某与皮某合租于江夏大桥新区某小区的两室一厅,各自独立居住生活。今年2月下旬的一天,张某趁皮某房内无人,撬开其房门上的扣子锁,盗走黄金手链1条、黄金戒指2枚,后以6530元销赃。经鉴定,黄金手链及戒指价值12802元。

  今年7月10日,张某被江夏区大桥派出所抓获。张某已赔偿皮某人民币12800元并取得其谅解。

  江夏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辩护意见这些都成立,但其辩护人提出张某与皮某共住一房,不宜认定为“入户盗窃”的辩护意见。法院对此不认同。法院由此判张某入户盗窃成立,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昨天,江夏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毛慧说,张某既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又具有入户盗窃情节,正负“抵消”,可酌情从重处罚。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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