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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避而不见受害人 法官带着原告上被告家开庭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5-12-08 06:50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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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后,肇事一方既不接受调解,对受害人也避而不见,受害人无奈之下将对方告至法院,法院多次联系也找不到肇事人,只好带着原告到被告家开庭。昨日,黄陂区法院王家河法庭对双方做庭后最后一次调解,仍未达成结果,将择日宣判。

  “十一”期间,王家河街栖凤三村村民左某骑摩托车载着妻子,沿乡村道路行驶时,不慎与邻村骑摩托车的妇女涂某相撞,双方均受伤。此次事故,左某夫妇花了医疗费1.6万元,涂某花了医疗费1.2万元。

  交管部门事故现场认定,左某夫妇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涂某便向左某夫妇讨要医疗费。左某称,他们夫妻都受伤了,花的医疗费更多,不愿赔偿涂某。经交管部门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此后,左某夫妇对涂某避而不见。

  涂某无奈将左某诉至法院。王家河法庭受理该案后,多次到栖凤三村找左某夫妇,但因左某夫妇在外打工,未能碰上。11月17日,栖凤村诉讼服务联络员报告:左某夫妇回家。王家河法庭当即带着涂某赶到栖凤三村,在左某夫妇家开庭审理此案。

  尽管庭后调解未果,但原告涂某松了一口气,对拿到赔偿费充满信心。

  王家河法庭庭长秦志奇介绍,“上门开庭”已成为常事。法庭在辖区48个行政村共设立了9个巡回审判服务点,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巡回审判;对群众有法律疑点的案件,则必须上门开庭,为群众开一堂普法课。

  前不久,张柘村吴某去世,因已与前妻离婚,孩子未成年,吴某去世前将自己近10万元存款交给弟弟保管。但其前妻陶某诉吴某弟弟无权管理这笔钱;吴某弟弟则称担心陶某将钱卷走,不愿交出存款。到底谁该保管这笔钱?村民们莫衷一是。法庭即时上门开庭,解开了村民心中的疑问:陶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这笔钱的合法保管人。

  据了解,下半年以来,王家河法庭上门开庭达13次,占全部开庭案件近2成,是全市巡回时间最长、上门开庭次数最多的法庭。黄陂区法院负责人介绍,目前,王家河法庭的做法已在全院推广。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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