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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校摔伤家长告学校索25万 法院驳回诉请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5-12-09 11:21 来源: 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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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生在学校下楼时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脑外伤,右侧偏瘫。后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为八级。事后,学生家长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后期治疗费、伤残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5万多元。近日,法院审理驳回了家长的诉请。

  小李在江岸区一小学读二年级。2014年1月13日午饭后,小李因上厕所下楼梯时,不慎摔倒致头部受伤。之后,学校将小李送至武汉市儿童医院急诊观察,后转入同济医院治疗。医院诊断:小李为脑外伤,右侧偏瘫。后经司法鉴定,小李损伤伤残等级为八级。小李住院治疗39天,花费医疗费24325元。“孩子在学校上学,出了事故就是学校的责任。”小李父母随后将这所学校告上法庭,索赔25万余元。

  对此,学校认为小李是在下楼上厕所时,因其在楼梯上蹦蹦跳跳未站稳而摔倒,属意外事故。事发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医还垫付6万元医疗费,并且学校在安全设施、日常教育等方面没有过错,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小李在学校上厕所下楼时,不慎跌倒摔伤,属于意外事故,学校没有过错,驳回原告全部诉请。但在审理过程中,涉案小学愿意在已垫付的6万元医疗费用外,再给予小李3万元的补偿,法院予以准许。

  小孩上学受伤了,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昨日,本案的承办法官介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案中,这所小学在日常的教育管理中,制订了小学学生午餐及午休管理制度、小学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在学生入学时还对其进行了“熟悉并适应学校、班级生活环境、不疯闹追跑”的训练。这所小学已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及管理,加之小李受伤并不是因被告小学未尽到安全保障和保护义务所致,学校主观上不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方历娇)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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