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级镇干部因“带彩”打麻将 被党内严重警告
昨天,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每周一案》栏目讲述了一基层干部因带彩娱乐被处分案例,以此解释其行为如何违反了《廉政准则》。
某镇副科级干事、民政办主任王某某,于2014年3月2日(星期日)、3月8日(星期六)和3月16日(星期日),在该镇一家农家乐与该镇两名村支部书记等人“带彩”打麻将,每人输赢在300元至500元之间。
王某某身为党员干部,多次与管理服务对象在公共场所“带彩”打麻将,违反了《廉政准则》相关规定,应认定为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82条的规定,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王某某一起参与“带彩”打麻将的其他三人(中共党员)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每周一案》解释,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162条,王某某等四人打麻将娱乐,不应认定为赌博错误。《廉政准则》规定“不准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明确提出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本案中,王某某身为党员干部,多次参与带彩娱乐活动,违反了《廉政准则》的相关规定。(记者王雪)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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