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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双11网购投诉同比增3倍 逾期未发货是投诉热点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5-12-18 07:23 来源: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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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张偲 通讯员张镝 陶琼斯)昨天,市工商局公布数据称,截至11月30日,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共受理“双11”网购消费投诉374件,比去年的93件增长3倍,占当月951件网络交易投诉举报总量的39.33%。除2件尚在调查处理中,其余372件投诉均已办结。

  数据显示,我市“双11”期间投诉举报前五的商品依次为:计算机产品168件、服装鞋帽83件、通讯产品28件、家用电器32件、食品19件。双11当天,消费者陈先生花近3000元在一网店购买一台电脑主机,使用8天后发现有质量问题,遂向12315投诉。经洪山区珞南工商所调解,商家换了货。

  工商局执法人员称,商家逾期未发货也是双11投诉热点。长沙消费者杨先生上月底来电反映,双11当天在武汉某网购平台花50元购买手表一块,但等了近20天都未收到货品,向客服多次反映,对方总是未置可否。经东湖高新庙山工商所介入处理,最终由商家全额退款。

  针对双11网购投诉热点,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

  一、要坚持先验货后签收,发现问题要拒绝签收;

  二、把握七日无理由退货原则,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是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产品,只要不是消费者定制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或者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据此规定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七天的时间限制,如果购买的产品符合“无理由退货”条件,要及时向商家提出;

  三、留存好证据,证据可以为纸质或是电子形式,可以是发票、购物小票、网络交易信息截图、与经营者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等,这在维权过程中尤其重要。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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