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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贪官跑路 701万现金48万股股票等"黑钱"被没收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5-12-30 07:06 来源: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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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林慧婕 通讯员肖慎明 熊斌)贪污公款后逃匿,一年多未归案,同样逃脱不了法律制裁。近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对湖北省首例没收逃匿被告人违法所得案作出一审刑事裁定:检察机关扣押被告人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701万元;冻结的武汉阳杨房屋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在证券公司账户的482989股长江传媒股票,由法院依法平仓;扣押的切诺基牌小型越野车一辆,由法院依法拍卖。上述所有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蒋某是武汉环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于2011年11月17日逃匿。检察机关2012年1月9日发布通缉令,蒋某一直未到案,2015年6月,检察机关向武汉市中级法院申请没收蒋某的违法所得。

  市检察院申请称,2004年3月起,蒋某在赵某(另案处理)担任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拆迁协调部副部长、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办公室征地拆迁科副科长以及基建办公室项目前期科副科长期间,利用赵某负责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先后伙同武汉市汉阳区江堤街办事处副主任余某(另案处理)采取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400多万元。蒋某将其中的740万元转入证券公司购买股票。

  2012年3月1日至22日,汉阳区检察院在对该案侦查过程中,分别依法扣押了武汉环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的存款人民币701万元以及由蒋某实际所有和使用的切诺基牌小型越野车一辆;同时冻结了武汉阳杨公司在证券公司账户的482989股长江传媒股票。

  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涉嫌犯贪污罪,逃匿一年后不能到案,其存款、股票以及越野车都是蒋某违法所得,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对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予以追缴,提请武汉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

  武汉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受理该案后,组成合议庭,并依法公告6个月。公告期间,本案的利害关系人蒋某甲、孙某、蒋某乙未申请参加诉讼。法庭遂不开庭审理此案。

  作为此案的主审法官,武汉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袁跃武表示,对死亡、逃逸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进行没收,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的一项特别程序。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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