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手续没办好 武昌七旬太婆8年养老金被弄“丢”
(记者余皓通讯员陈汉君 贺玲)“如果没有公益律师的帮助,我这公道还真难讨回来呢……”昨日,74岁的王婆婆在官司胜诉后,拉着本报楚天公益律师团成员姜小菊的手,再三道谢。
王婆婆于1982年进入武昌一家国营食品厂工作。1992年10月,她年满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遂按公司规定办了退休手续。
然而直到2000年,单位才给了她领取养老金的待遇。而此前的8年中,单位没给她发放过养老金,她四处反映未果。但因单位早已停业,负责人也换了,没人管这事。
王婆婆到人社部门去投诉、上访,坚持多年,2013年查询档案才发现,自己1992年登记的是“退养”,而她记得是按正规程序办理的“退休”。后被改为“退职”,这也不符合实际情况,王婆婆继续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最后改为退休。
武昌区社保局据此重新计算,补偿了她2000年至2013年之间养老待遇差额部分2万余元。但1992年至2000年期间遗漏的养老金却无法补偿。
去年7月,王婆婆辗转找到武汉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向负责人朱宏伟律师求助。朱宏伟律师当即指派姜小菊律师为王婆婆提供法律援助。公益律师姜小菊认为王婆婆的原单位的确存在过错,导致其8年未能领取养老金。
此后,案件经过一审、二审、重审,昨日,武昌区法院下达重审后的一审判决,由该食品厂补发王婆婆1992年至2000年的养老金1万余元。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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