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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将移交纪检处理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6-02-26 08:26 来源: 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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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从武汉市法制办获悉,该市行政复议新规程已于本月正式施行。相较于2010年制定的原规程,新规程特别增设履行监督机制,对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首先以市政府名义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仍未履行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据武汉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与原规程相比,新规程根据当前案件数量激增、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实际,不再于法定期限内设置更为苛刻的时限规定,如取消要求在30日内完成案件审查工作等规定。同时,对行政复议答复、听证、调查取证等环节做出详尽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

    为强化行政复议听证的效力,避免形式化、走过场,新规程还提出,听证笔录及听证认定的事实应作为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依据,以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此外,规定了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行政复议委员会案审制度,要求在审理案件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可邀请有关专家提供咨询意见,以提高社会参与度,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记者叶纯 通讯员黄晋)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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