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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禁带酒水总有新理由 消协、工商:硬性拒绝都违法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6-03-03 09:24 来源: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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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鲜”餐厅门前摆放的禁带酒水公告牌。记者戴旻阳 摄

  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就新消法相关条文明确称: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属于服务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随即,武汉市内各大餐馆、酒店纷纷取消“禁止自带酒水”规定。

  但近段时间,晨报新闻热线85777777不断接到读者打来的投诉电话称,有些餐馆再次出现如此“霸王条款”,并出现“新变种”。记者走访发现,汉口沿江大道“粗茶淡饭·蒸鲜”餐厅因售卖食品特殊,“为防顾客过敏”,公然在门前悬挂出“谢绝自带酒水”的广告牌;而位于合作路“界立方”内的“迷粟音乐餐厅”,白天是餐厅,晚上是酒吧,店员明确表示“不可自带酒水”。

  对上述现象,记者分别采访了市消协及江岸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他们表示:无论以何种理由,硬性拒绝顾客自带酒水,都属于违规行为。

  “粗茶淡饭·蒸鲜”门前设牌:谢绝自带酒水

  负责人称,为了防止海鲜过敏

  昨日,市民刘女士投诉称,在汉口沿江大道“粗茶淡饭·蒸鲜”餐厅吃饭时,店门口悬挂的“温馨提示”:禁止自带酒水,一点没让她感觉温馨。

  昨日,记者在该餐厅店门外看到,门前的一个告示牌上写有:本餐厅提供平价酒水饮品,为保证食品安全,谢绝自带酒水。

  该餐厅负责人张国峰称,店内主要销售海鲜。海鲜本身属寒性,顾客体质不一,容易造成过敏等问题。店员曾经去沿海考察,部分酒水饮料,特别是碳酸饮料不宜与海鲜混食。“如果海鲜过敏会很严重,最少要住一个星期的院,沿海有很多这样的案例。”如果顾客执意要将酒水带入店中,工作人员会尽量劝阻。例如建议顾客吃完海鲜出店门后,再饮用自带酒水。

  不过他也介绍,店内为顾客提供了几种酒水,顾客可以只吃海鲜,店内不会强求他消费酒水。同时,酒水是明码标价,仅比市面上多10个点的餐饮发票税。

  在该店的菜单上记者也看到了红字注明“本店谢绝外带酒类、饮品、食品进入餐厅堂食”、“阁下如自带酒类进店享用,本店将收取杯具使用费5元/位”。

  此外,该店的酒类价格高于零售价格,例如雪花纯生啤酒在该店的售价为15元/瓶。

  界立方“迷粟音乐餐厅”餐馆酒吧“自由切换”

  “如果顾客都带酒水来喝的话,那我们怎么卖?”

  位于合作路“界立方”内的“迷粟音乐餐厅”,市民刘先生自带酒水同样遭到了店员的拒绝。

  据悉,该店的营业时间为每天中午11点半至晚间11点55分。白天为一家川味餐厅,到了晚上8点半过后,转换为酒吧模式。

  记者2月28日、3月1日,连续两次于晚8点半之前,前往“迷粟”并询问当班店员“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时,得到的都是明确回答:“不行。”

  顾客质疑,类似“迷粟”这样的“餐吧”,一会是“餐厅”一会是“酒吧”,到底是否有权利阻止顾客自带酒水?

  对此,该店相关负责人吴瑛称:“本店氛围偏向酒吧,就是卖酒水的,如果顾客都带酒水来喝的话,那我们怎么卖呢?”

  对于店员所说的不准自带酒水的说法,吴瑛回应称:“只是有这种说法,并不是绝对不让客人带,是为了提醒顾客我们这边晚上是酒吧。”

  餐厅无权强制拒绝顾客自带酒水

  相关部门

  对于“粗茶淡饭·蒸鲜”餐厅因考虑食品安全,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行为,武汉市消费者协会主任李国安表示:该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据“新消法”第九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因此,市民可拨打12315对该行为进行举报。

  而针对迷粟音乐餐厅利用“餐吧”身份,拒绝顾客外带酒水的行为,江岸区工商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张先生称,经查询,“湖北迷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一般经营范围为小型餐馆。餐馆和酒吧属于两个不同经营范围。若经调查,该餐厅存在酒吧经营,则为超范围经营,可通知辖区的工商所,向店家发放整改通知书,让其在限期内整改违规行为。

  张先生同时强调,即使“餐吧”同时具备餐厅及酒吧的经营许可,毕竟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商家也应采取提醒的方式,而不能用强制方式拒绝顾客自带酒水。(记者戴旻阳 实习生周震)

 

责编:陈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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