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匪“撕票”杀人埋尸被判死刑 勒索30多万和1辆奔驰
抢劫杀人案的部分证据
近日,抢劫钱财后杀人灭口的罪犯赵某被市中级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现年29岁的赵某于2012年12月初,与丑某某、高某(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杨某某(在逃)提出一起抢劫一个有钱的熟人程某(殁年29岁)。在赵某的分工下,同月6日晚上9点多,杨某某以看古董为由,将被抢劫对象程某骗到江岸区某小区赵某的租住处。赵某、丑某某、高某、杨某某用绳子捆绑程某,随后,赵某逼迫程某,让程某自称赌博输钱了需要还钱,联系其妻子肖某和朋友许某要钱。次日中午,程某的妻子肖某将5万元存入程某的银行账户,当晚,程某的朋友许某让司机送来近30万元现金给赵某、高某。
赵某还抢劫了程某的黑色奔驰轿车(价值76万元)、手表、手机2部及随身携带的现金。劫取钱财后,赵某为防止行为败露,伙同丑某某、高某,用电线勒住程某颈部,致程某窒息死亡。赵某、丑某某、高某将程某的尸体运至沪蓉高速公路某处外侧路基下方坡底掩埋。事后,赵某分给丑某某、高某各2万元,其余现金26万余元、奔驰轿车由赵某占有。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而且在这些犯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故依法裁定,核准对赵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裁定,下达死刑执行命令。(记者林慧婕 通讯员熊斌 张政)
责编:陈克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