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问卷调查显示 风险告知不足成银行服务漏洞
办理贷款业务,却被搭售其他产品?购买理财产品时,银行未明确告知潜在风险?银行承诺了收益,实际上却未能兑现?消费者在和银行打交道的过程中,难免遇到烦心事儿。
3·15前夕,楚天都市报在报纸和理财官微“钱袋子”平台同时推出“金融消费有奖问卷调查”,如今投票已过半程,根据读者的反馈,在风险告知、信息披露等环节,银行服务仍有提升空间。
“风险告知”成银行最大漏洞
截至昨日记者发稿,共有26%的参与调查者表示,自己在购买某项产品或服务时,银行未明确告知潜在风险。
春节过后,市民徐小姐手中的理财产品到期,她决定再选购一只半年期左右的理财。但咨询几家银行后,她发现,不少理财经理都会有意无意隐瞒产品的相关信息。“比如浮动收益的产品,有的银行就会把‘预期最高收益率’和‘预期收益’划等号,而理财产品具体的投资范围和比例,理财经理自己都说不清。这让我怎么知道这款产品到底有多大风险呢?”
银行对风险的疏忽,也体现在风险评估环节。常年买理财产品的宋先生回忆,自己第一次买理财产品时,风险评估的每个选项都琢磨好久才下笔,没想到“基本是走走过场”,以后尽管每年都会重新评估风险,他也就随便填填完事,“反正没人仔细看”。
此外,调查结果显示,“个人隐私泄露”、“搭车销售理财”、“承诺收益未兑现”也是消费者对银行意见相对集中的地方。
告知不尽投资者有权索赔
那么,如果银行没能明确告知潜在风险,投资者遭受损失时,能否向银行索赔呢?事实上,类似的案例不在少数。去年有媒体报道,上海胡先生购买银行代销的基金产品亏损18万余元。以银行未遵守适当推介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法院终审认为,银行将风险较高的产品销售给了属于稳健型投资者的胡先生,判决银行赔偿其全部本金损失。
事实上,关于银行的风险告知义务,有多部法律法规可依。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瞿泽锋认为,按照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此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也对银行风险提示义务作出了规定。
瞿泽锋指出,一边是销售人员夸大收益淡化风险,一边是投资者希望财富保值增值忽视相关条款,导致误解,因二者在专业性及信息量上并不对等,理财产品法律纠纷呈上升趋势。如果银行确实存在风险告知疏漏,金融消费者有权向其提出赔偿。
您对投资理财有何心得和疑问?对银行和保险服务有何期待和建议?3·15即将来临之际,楚天都市报大型金融消费有奖问卷调查期待您的参与。3月15日24时之前,您可以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继续参与投票,或拨打027-88567170提供新闻线索。我们将从参与者中随机抽取幸运儿给予奖励。一等奖1名 , 奖 iPadAir(32GWLAN版)一台;二等奖5名,各奖周黑鸭代金券200元;三等奖10名,各奖50元话费充值卡。(记者赵杰)
责编:陈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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