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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自燃商家要车主举证 工商局:只需出具非人为纵火的证据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6-03-10 16:13 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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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车两度自燃,应该如何索赔?祛斑效果不好,应该如何维权?通过中介买房,房屋信息不明,定金能否退回?

  昨日上午,省工商局法规处副处长佘振义等做客楚天都市报,接听3·15维权投诉热线(如图)。90分钟里,读者电话接踵而来,嘉宾们认真记录、耐心作答。对于投诉反映的问题,都已转交各属地工商部门调查处理,省工商局督促解决。

  新车自燃遭遇维权难

  武汉蔡甸的郭先生反映:去年12月,他在蔡甸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宝骏560轿车,裸车价格近9万元。第二天夜间,停在家门口的轿车自燃。他当即报警并致电4S店,警方认定为非人为纵火。之后,厂方及4S店为他换了一辆新车。

  1月底,又是夜间,又是在家门口,轿车又自燃了。郭先生同样报警及告知4S店,警方出具“非人为纵火”证明。郭先生根据厂方要求,邮寄了购车单据及警方证明。但4S店随后回复称,郭先生需找第三方机构出具鉴定证书。

  解答: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因此,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必须由商家或者厂家出具证据,证明车辆没有质量问题,否则按存在问题处理。针对郭先生的情况,他只需出具警方“非人为纵火”证明就算举证到位。目前,省工商局正督促蔡甸工商部门调查处理此事。

  违规中介不退意向金

  武汉市民刘女士反映:她想购买一套二手房,并向武昌东一路某房屋中介交了1万元意向金。购房意向协议只对房屋价格进行了约定,中介没有明确介绍房屋信息。直到与房主见面,她才知道对方的房贷还没还完,也没办两证。她要求中介退还意向金,但中介坚决不退。

  解答: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消费者应全面了解房屋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两证齐全等信息,以免引起纠纷;房屋中介有义务向消费者告知房屋的详细情况,消费者也有知情权。针对刘女士的投诉,中介没有告知房屋无两证、贷款未还清的事实,应无条件退还1万元意向金。省工商局正督促属地工商部门协调解决此事。

  安十扇门都是冒牌货

  汉口市民杜女士反映:去年12月底,她在江岸区金旭建材市场一家店铺订购了10扇某品牌门,花费1万余元。今年1月安装时,她发现该门是冒牌货,打包装盒上的厂家电话,对方称“打错了”。考虑到自己在建材市场有熟人,当时她没有索要发票,手中只有收据。

  解答:发票是交易关系存在的最好证明,也是消费者维权的有力凭证。任何消费,不管是否有熟人,都应索要发票,同时仔细核对发票上注明的商品名称、型号、价格等重要信息。针对杜女士的投诉,省工商局将交由属地工商部门调查处理。

  祛斑皮肤受损不退钱

  武汉市民徐女士反映:她在武昌徐东一家整形医院花2万多元祛斑,不仅效果不好,皮肤也受到损伤。她要求该院退还部分费用,遭到拒绝;向当地工商所投诉,调解结果是她可以在该院继续祛斑,而她已不再相信该院。

  解答:做美容、整形时,应选择有资质的大医院,以保障安全和效果;提前做好功课,搜寻相关信息,如价格、效果、口碑等,不被广告宣传忽悠;选择有资质、口碑好的医生;消费后留存发票等证据,以备维权之用。针对徐女士的投诉,省工商局将督促属地工商部门进行二次调解。

 

责编:陈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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