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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遇陷阱如何维权 湖北省旅游委给出权威建议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6-03-11 08:27 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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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接听热线现场(摄影记者魏铼)

  旅行社拒收高龄老人,是否合理?旅游时买到假货,怎么索赔?没签合同就出游,遭遇纠纷如何维权?昨日上午,湖北省旅游委监察总队调研员贾海红,率旅游监察执法人员,来楚天都市报接听热线,倾听广大市民的旅游消费烦恼。

  90分钟里,读者纷纷来电咨询,贾海红都认真记录、当场支招,就如何选择旅行社、如何避开陷阱,给出了权威建议,同时提醒游客应对旅游纠纷时,莫忘四大投诉维权渠道。

  八旬爹爹欲出国游遭拒

  武汉的唐爹爹反映:他今年已经80多岁,一直想去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旅游,最近他到武汉多家旅行社咨询报名,都被拒绝了。旅行社称,唐爹爹的年纪太大,没有亲人陪同旅行,即便他愿意多花些钱,但考虑到他的身体状况,以及担心旅途中发生意外,因而不予接收。

  解答:按照《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唐爹爹年龄虽大,但没有限定他不能出境旅游。旅行社不愿接纳老年人,是目前很普遍的现象,主要怕承担责任。旅行社一般都会要求老人提供身体健康证明、签订免责承诺书、并有家人陪伴,这样才肯接收。

  令人欣慰的是,国家级行业标准——《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已正式出台,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对旅行社接受游客、接待服务都有明确规定,届时老人出游将更加方便。

  没签合同跟团游遇乱收费

  武汉的王女士反映:她平时喜欢旅游,去年11月到欧洲游玩,委托一个在旅行社工作的熟人报了名,市场价为1.5万元,通过熟人仅仅交了1.15万元,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发票、收据,该熟人承诺全程无自费项目。然而,她到了国外,却让她参加十几个收费项目,她不愿意,导游就把她关在车里、宾馆里。她不知如何维权。

  解答:参加任何跟团游,都要签订正式合同,没有合同、发票、收据,途中发生不愉快,就很难维权。旅游时不能图便宜、图简单,一定要签订合同、索要发票。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注明出游的目的地、往返时间、交通工具档次、食宿档次、门票价格等,以及投诉电话。对于减少的旅游项目,消费者有权提出退款。

  游客发生纠纷时,要在3个月内向旅游执法部门投诉,过期不予受理。目前,王女士已经超过时效期,建议她收集证据,进行司法诉讼。

  网络虚假宣传预订扣款

  武汉市武昌区的刘女士反映:她平时非常喜欢旅游,如今是互联网时代,她不喜欢跑到旅行社的门店去报名,经常在网上通过电商平台预订。然而,很多电商平台推出的所谓“惊爆价”、“特价”,往往在消费者预订后便通过信用卡扣了款,随后却告知该产品已经卖完,又推荐其它较贵的产品路线。

  解答:通过电商平台预订出游产品,一定要擦亮眼睛。如果该平台背后,是正规的旅行社,旅游执法部门就可以对旅行社进行处罚。但如果该平台背后没有正规的旅行社,旅游执法部门就无权管辖。没有资质的“黑旅行社”需要工商部门进行打击处理。

  出门旅游,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辨别是否具有资质,选择信誉好的旅行社报名参团。全国百强旅行社在省旅游委官方网站都可查询,它们有自己的网上预订平台,建议通过该平台预订。

  权威建议

  投诉要在3个月时效期内

  贾海红表示,游客购物时,一定要谨慎,要妥善保管好发票、收据等凭据,以便产生纠纷时作为证据。如果在旅行社指定的商店,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旅行社要依法先行垫付赔偿,随后再向商家追索。

  贾海红表示,游客发生纠纷要及时维权,有四种维权渠道:在哪里报名,就在哪里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提请仲裁,以及向法院提起诉讼。

  贾海红特别提醒,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一定要在3个月内提起,最好提交书面资料,写清楚旅行社名称、导游姓名,附上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旅游行程安排表、发票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准备好相关证据。(记者高东起 简俊晖 通讯员曹巧红 程芙蓉)

  

  责编:陈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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