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 尽快制定“生态补偿法”
(特派记者郑汝可)记者昨获悉,湖北代表团刘超、李建明等39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补偿法》”的议案。
代表们认为,目前,我国在生态补偿主体确定、补偿标准和方法、资金来源及监管措施等方面,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与方法,“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难以落实。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补偿法》非常必要,势在必行。
代表们建议,因保护生态环境而丧失发展机会的单位与个人,应获得补偿;从生态环境中受益的单位与个人,应对生态保护支付补偿;利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单位与个人,必须对其所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赔偿。
根据不同的受偿对象的特点,可以采用不同的补偿方式。一是财政转移支付补偿,对于各地因保护生态环境而导致的财政损失,采用财政转移支付的补偿方式;二是对于保护地区范围内,居民因生态保护而丧失发展机会和经济利益的损失,采用居民民生补偿;三是对于土地被划为保护地而不能自主经营利用,造成的经济利益和发展机会损失,采用直接权益损失性补偿。
责编:金鑫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