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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在卡主人手中 3万余元却被人异地转走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6-03-14 09:09 来源: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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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上,却被骗子在北京转走卡内3万余元,卡主人也没收到短信提醒。昨日,被骗刘小姐向晨报律师在线(QQ群号:490952665)求助,“银行卡开通了短信提醒功能却没收到提醒短信,银行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刘小姐(化姓)在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用于活期存款。银行卡和密码一直由自己保管,从未泄漏或转借给他人,卡片也从未遗失过,至今仍在正常使用。今年年初,刘小姐在ATM取款2000元现金后,收到短信提醒卡内余额为3万余元。然而几天后,刘小姐发现卡内3万余元存款不见了,且没收到短信提醒,遂向警方报案。经警方查实,刘小姐卡内存款被人在北京通过POS交易分三次盗刷了。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律师向洋解释,对于伪卡交易,发卡银行应当承担责任,储户在银行开立储蓄卡,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应当对其发行的银行卡具有鉴别真伪的能力,并应采取技术手段防范储蓄卡被复制和伪造。同时,储户开通了短信提醒,银行就有义务及时将交易信息发送给储户。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银行未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赔偿储户因此遭受的损失。(记者贾雪梅)

 

责编:陈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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