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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30分钟还是15分钟内免费 停车费不执行新规引投诉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6-03-22 07:16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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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平)省物价局早在两年前就出台新的规定,医院等场所停车,30分钟内免费。但是,江汉区物价局仍批准医院15分钟内才免费。昨日,市民张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很不理解江汉区物价局的做法。

  张先生介绍,前不久,他到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办事,在里面停车不到30分钟,出门时被收了3元钱。较真的张先生查阅文件发现,2013年7月1日,省物价局就出台了《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第12条规定: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其中医院、高等院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属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更让张先生不理解的是,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如此收费,还是经过江汉区物价局批准。“难道区物价局可以不执行省物价局规定?”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来到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探访。10时30分,采访车通过医院收费岗亭进入医院地下停车场,10时48分从地下停车场驶出,在收费岗亭等待2分多钟后交费,岗亭处显示屏显示,停车20分钟,收费3元。记者看到,收费岗亭处公示牌上注明:15分钟内免费。

  停车场负责人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的收费标准,是去年7月份,江汉区物价局审核批准的,并向记者出示了批准文件。

  江汉区物价局价格管理科任科长受访时称,他们批准的依据是市物价局2008年7月的《武价服(2008)117号》文件。这份文件中规定,“车辆临时进入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记者注意到,省物价局在2013年版《实施细则》第18条中明确指出: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200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而市物价局《武价服(2008)117号》文件中则明确称:“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为何没有执行省物价局新规定?任科长解释:市物价局新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来,他们仍执行2008年市物价局的规定。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颖认为,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省物价局和市物价局颁布的停车收费规定,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前述《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此,市物价颁布的《武价服(2008)117号》文件已失效。不具备适用价值,目前应以省物价局或市物价局颁布的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准。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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