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少女以合伙做生意为诱饵 骗走好友8万余元
“她年纪还小,通过这件事已受到了惩罚。我原谅她,希望她今后不要再犯糊涂了。”昨日,武汉市汉南区检察院公布,通过对嫌疑人李某涉嫌诈骗案组织公开听证会,受害人当场表示原谅,检察机关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去年初,19岁的李某多次打电话给曾一起在某服装店打工的同事胡某,表示想与其合伙在武汉做服装生意。两人关系不错,于是胡某答应了。
随后,李某冒充他人名义在加盟某品牌服装店的合同上签字,并以他人口气与胡某电话商量合股经营事宜,同时以开店需要装修、挂招牌等名义多次找对方要钱。胡某先后转账8万余元给李某,但开店一事一直无着落。李某佯装带胡某到店“考察”,但被胡某的家人识破,胡某遂生疑李某在骗自己。多次催其还钱无果,胡某报警。
事后,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李某涉嫌诈骗犯罪,遂对其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李某处于孕期)。李某交代,起初她确实想与胡某合伙开店。但每次收到钱,就被自己的男友拿去花了,如果她不给,就会挨打。
汉南区检察院审查该案后,发现8万余元转账中有正常借款,最终认定诈骗金额为4万余元。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受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不起诉,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记者 李璟 通讯员 张文桥 谈韵璇)
责编:陈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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