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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11起春节期间公车私用问题查处情况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6-03-28 08:36 来源: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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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纪委昨通报,2016年春节期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借助科技手段强化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春节期间的公车私用问题。现就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新洲区仓埠街办事处党政办主任胡贵发公车私用问题。2月11日、12日,胡贵发擅自驾驶单位车牌号鄂A-MG537的公车办私事。新洲区仓埠街党工委给予胡贵发行政记过处分,追缴车辆使用费180元。

  江岸区丹水池街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吴江公车私用问题。2月6日,吴江擅自将单位车牌号鄂A-HM970的工作用车开回家,在春节期间多次驾驶该车办私事。江岸区纪委给予吴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洪山区城市数字化服务中心副主任匡晓栋公车私用问题。2月9日、12日,匡晓栋擅自驾驶单位车牌号鄂A-2GL68的公车办私事。洪山区纪委给予匡晓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夏区舒安卫生院院长孙明才公车私用问题。2月13日,孙明才擅自驾驶单位车牌号鄂A-R4B16的公车走亲访友。江夏区卫计委党委给予孙明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卫计委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对车辆管理不力,予以通报批评。

  青山区交通运输一公司经理蒋剑文公车私用问题。2月10日、12日,蒋剑文擅自驾驶单位车牌号鄂A-CV235的公车走亲访友。青山区城管委党组给予蒋剑文党内警告处分。

  江岸区塔子湖街塔子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失职问题。2016年春节期间,该中心车牌号鄂A-F2U78的公车多次被工作人员象小明开出办私事。江岸区塔子湖街党工委给予象小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心党总支书记余水生对此负有管理责任,同时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汉区唐家墩街城管执法中队公务用车管理失职问题。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该单位车牌号鄂A-D9M57的公车多次被中队协管员郭辉开出办私事。唐家墩街办事处给予郭辉记过处分;唐家墩街纪工委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城管执法中队分管领导刘跃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武汉现代农业教育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失职问题。2016年春节期间,该中心车牌号为鄂A-80N07的公车多次被中心司机吴长征开出办私事。该中心给予吴长征(事业编制人员)记过处分,追缴车辆使用费600元;给予负有管理责任的中心培训部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叶小菊党内警告处分。

  武汉市民政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失职问题。2016年春节期间,该校车牌号为鄂A-EQ782的公车多次被学校司机杨武东开出办理私事。该校给予杨武东(事业编制人员)记过处分,追缴车辆使用费400元;给予负有管理责任的市民政学校总务科科长韩定平党内警告处分。

  青山区工人村街环卫所公务用车管理失职问题。2016年春节期间,该环卫所车牌号鄂A-VP619的公车被临聘门卫谭健开出办私事。该环卫所已对谭健进行辞退处理;给予管理责任的工人村街环卫所所长石振钢党内警告处分。

  市农业科学技术研究院办公室副主任科员罗仁坤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2月7日、8日、9日、12日,罗仁坤(负责单位车辆管理工作)擅自驾驶单位车牌号为鄂A-LK769的公车外出办理私事。市农科院决定给予罗仁坤(事业编制人员)记过处分,追缴车辆使用费200元;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院办公室主任汪志红党内警告处分。(记者朱凯 通讯员马尔克 段晨晨)

 

责编:陈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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