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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车改方案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一半公车将被取消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6-03-30 08:05 来源: 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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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武汉市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并公布总体改革方案和实施方案。

  该市决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改革后,对参加车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贴。4月1日起市直党政机关正式启动封车,各区公车改革原则上与市级机关同步启动,力争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武汉市车改办介绍,预计全市50%的公务用车将被取消。

  哪些人要参加车改

  参加公车改革的机构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待中央、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

  保障公务用车的人员为: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府市长、市政协主席。鼓励参加车改但可以选择保障公务用车的人员,包括副市级领导、市“四大家”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区党政一把手;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化工区管委会所属街道(乡镇)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乡镇长)。

  其他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一律参加车改。市直部门一把手取消保障公务用车,改为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公务交通补贴多少

  武汉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对参加车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补贴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

  公务交通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依据经济发展和交通成本等因素变化,补贴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可适时适度调整。未参加车改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各参加车改的单位根据实际,可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作为单位统筹经费,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统筹资金使用要规范、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制定。

  补贴保障范围多大

  市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江岸区、江汉区、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7个中心城区。到7个中心城区以外区域的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7个中心城区和东湖风景区、武汉化工区、武汉新港管委会,按照市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执行;

  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取消公车怎样处置

  武汉市车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预计全市50%的公务用车将被取消。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从4月中下旬开始,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公务用车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税费后全部上缴同级财政。

  对暂时未能处置的车辆,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者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市、区政府不得为其提供或变相提供财政补贴,不得长期闲置车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车补何时开始发放

  武汉市车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4月1日起,市直党政机关正式启动封车,各区车改原则上与市级机关同步启动,力争6月底基本完成。封车后,公务交通补贴开始发放。

  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务交通补贴费用预算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参加车改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市、区财政部门要将本级公车改革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给予保障。

  如何防止公车私用

  武汉市明令,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用途使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志。

  武汉市车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将对所有公务用车采取GPS定位,跟踪车辆行驶轨迹,防止公车私用。

  执法用车保留范围

  武汉市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范围仅限于9个部门(系统),即公安、纪委(监察)、司法、交通运输、农业、地税、工商、林业(园林)、食品药品监管,其他部门不得保留执法执勤用车。各部门以原核定的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扣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数)为基数,市级执法执勤部门保留60%,区级及以下单位保留70%。超过保留比例的单位,按照每车每年6万元标准,从单位公务交通补贴费总额中扣减。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单位,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对于其他具有执法职能的部门,车改方案提出,建立市、区两级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集中保障质监、安监、物价、文化、人社、卫生计生、环保、城管、水务、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等执法用车需要。

  司勤人员如何安置

  公车改革后,一些司勤人员面临着分流安置问题。车改方案提出,各单位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现有司勤人员中实行竞聘上岗。

  对其他在册正式司勤人员,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形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对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岗;对已订立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未订立聘用合同的,解除人事关系的经济补偿参照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执行。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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