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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交通事故学会拍5张照片 公益律师团为公交司机普法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6-04-04 08:25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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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张惠荣 王继明 黄思思 方婷婷)上周,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携手市司法局、市律协走进武汉公交集团江夏分公司,首次面对面为新城区公交司机讲解身边的法律知识。因恰逢清明将至,律师们专门讲解了遇到紧急情况的法律应对措施,深受司机师傅欢迎。

  3月30日,武汉公交集团江夏分公司会议室里坐满了上百名前来学法的司机和维修工,有的司机为了听课,还专门调了班。一开场,胡锦鹏律师就播放了4个交通事故的片段,司机师傅很快“进入状态”,看着视频中的事故现场,不时发出惋惜声。

  在闹市区,公交车正平稳行驶,右前方的一辆载人摩托车突然左转,公交车来不及转向,两车相撞。

  “很明显该事故是摩托车的责任。”胡锦鹏律师说,假设公交车上有乘客因急刹车受伤,那么公交有没有责任?司机们顿时议论纷纷。

  胡律师解释,乘客和公交有运输合同,公交方当然应负责。同时,因摩托车的过错,导致公交乘客受伤,乘客也可向摩托车主主张侵权责任。虽然乘客有两种救济途径,但只有侵权责任可主张精神赔偿损失,这也就意味着受伤乘客向摩托车车主主张侵权可多获得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报完警后,事故双方该做点什么?胡锦鹏律师说,一定要学会拍照片,不用多,5张就够了。

  交警在认定事故时,一般需要事故现场的正面、侧面、反面、局部和一张50米外远景照片。

  “事故发生后,公交司机应有这种意识,拍照留存证据。”他提醒,简单的交通事故,5张照片已足够认定责任。恶意毁坏现场的一方,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新城区和中心城区相比,路宽车少,为何却是重大交通事故的常发之地?胡锦鹏律师解释,路宽人少,司机很容易放松警惕,车速通常偏高。一旦遇到紧急情况, 应变能力就会下降,事故程度就必然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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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日上午9时至中午12时,湖北鼎力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彦、湖北原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雄,将在本报为您提供免费咨询及公益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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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本报与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基金会携手建立。每周二上午,法援工作站的律师将为来访者解答有关维权方面的疑问,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其他时间,读者朋友们如需要法律服务,可关注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微信号cjrblawyer,在右下角点开找律师窗口,就可找到您需要的律师,进行咨询。

  (记者张美珍 通讯员王继明 周斌)

  现场互动>>>

  1、节日乘客喝醉酒乘车增多,公交司机能否拒绝乘客上车?

  答:通常情况下,司机无权禁止醉酒乘客上车,且醉酒乘客上车后,司机要尽到注意义务,帮其安排妥当座位,或者交代乘客帮忙照顾。若乘客醉酒后,明显有上车滋事意图的,可以劝阻其不要上车,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必要情况下,可以报警。

  2、车辆进站后,因车上人多,乘客下车时不慎摔倒,要求去医院治疗,公交方有没有责任?

  答:乘客从上车到双脚离开公交平稳落地,都是运输合同中公交方的责任范围。倘若乘客双脚还未落地就摔倒,公交方当然要负责。此时,公交司机应协助受伤乘客去医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和监控视频,确定最终责任。

  3、公交正常行驶过程中,乘客突发疾病,司机有无责任进行抢救?

  答: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乘客突发疾病昏倒或者失去意识,司机有救助的义务,应果断采取措施救助。如果乘客轻微不适并提出需要帮助,司机可以与其沟通,征求乘客意见。

  4、车辆零件维修保养后不久出现松动,酿成车祸,维修工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答:维修工并未参与交通事故,不负法律责任。若确实存在工作失误,可考虑参照公司考核标准,进行内部处罚。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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