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万条武汉车主信息流进黑市 涉案6名男子被起诉
当你被推销电话、垃圾短信精准锁定时,有没有感到奇怪,为什么对方会对你的情况、需求了如指掌?因为你的个人信息已经被卖了!日前,张何勃等6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公开开庭,6名被告人因涉嫌买卖车主信息被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据悉,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以来,该院公诉的武汉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
“内鬼”为牟利盗卖信息
2012年,武汉某科技公司网站运营部员工张何勃利用工作时间,将公司交给其管理的服务器连接到公司数据库,私自从中下载了32万余条武汉车主信息。
据技术人员证实,该公司曾参与制作武汉市交通管理局的“自助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因此公司数据库有违章车辆的信息,而张何勃有权限接触到这些数据。之后,张何勃跳槽至一家网络金融公司。
掌握了违章车主信息资料后,张何勃与朋友刘志鹏商定,把这些信息倒卖给有需要的人牟利,由张何勃负责提供数据,刘志鹏负责寻找买家,谈好价格后,赚的钱两人四六分成。
经查,截至2015年案发,张何勃通过自己的QQ邮箱,以发邮件的方式累计将32万条武汉车主信息交给刘志鹏进行贩卖,两人从中非法获利4.4万元。
汽车销售买信息拼业绩
2012年,刘志鹏找到某保险代理公司总经理曹辉武,向其兜售车主信息。曹辉武先后3次从刘志鹏处购买了15.7万余条信息,共支付1.2万元。“拿到信息后,由销售人员致电,询问对方汽车保险是否需要续保,如果需要,公司可以提供优惠。”曹辉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为提升业绩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
同样,武汉某汽车贸易公司增值事业部经理彭宣波、4S经销店销售服务经理常亮、汽车销售公司总经理艾俊波也曾向刘志鹏购买指定品牌汽车的车主信息,用以招揽客户、提升业绩。其中,彭宣波购买信息3800余条、常亮购买1.6万余条、艾俊波购买4500余条。
据刘志鹏到案后供述,他一共卖了15至20次车主信息,每条信息的价格为0.2元至0.3元,而这些信息都是通过QQ邮箱发给买家的。
买卖双方均被起诉
2015年6月9日,公安机关将张何勃、刘志鹏、曹辉武抓获;6月23日,彭宣波、常亮、艾俊波被抓获。9月28日,该案被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审理查明,张何勃、刘志鹏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张何勃等6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均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6人具有如实供述罪行等情节,该院建议对张何勃、刘志鹏、曹辉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建议对彭宣波、常亮、艾俊波判处拘役一个月至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庭上,6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控辩双方针对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会危害性、是否构成单位犯罪、“偶犯”是否成立等展开辩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检察官打“预防针”:别“偷”信息,当心犯罪
“随着通信和网络日渐发达,公民个人信息滥用问题日趋严重。一些机构和个人未经许可向他人提供或购买公民信息,殊不知这些行为已涉嫌犯罪。”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强调,“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许可,不得随意泄露和买卖;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为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009年2月,刑法首次增设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犯罪的条文。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则进一步加强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检察官介绍说:“‘刑法修正案(九)’将该罪名的犯罪主体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扩大为‘一般主体及单位’,最高法定刑也从三年提高至七年,并且不再将信息获取途径限制为‘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扩大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范围,对此类犯罪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检察日报)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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