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临时救助制度推升级版 “暂行办法”开始征求意见
(记者 蔡木子)昨日,《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开始在市法制办官网上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办法》))。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首次将办理了居住证的外来人口纳入了救助范围。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新的《办法》细化了救助标准,按照分类施救的原则,根据致困原因、困难类型确定救助标准。如一般困难家庭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超出其家庭上年度可支配收入2倍以上(含2倍),可按比例获得临时救助,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今年武汉市城市低保标准为580元/月,如果按照这个标准计算,救助上限就是6960元。
哪些人可以申请
因火灾、家庭成员遭遇意外伤害、溺水、突发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赔偿金、保险赔付金、各种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部分依然较大的
突发重大疾病
低保和低收入家庭 医保个人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超出部分按20%给予临时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一般困难家庭 个人自负费用超出其家庭上年度可支配收入2倍以上(含2倍),超出部分按20%给予临时救助,最高不超过12倍×城乡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交通事故等造成重大人身伤害
根据受伤人数,每人以3倍×城乡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不超过6倍
遭遇火灾
给予每人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临时性生活补贴;特别困难的每户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子女接受全日制高等(专、本科)教育
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在其子女第一年入学时,按专科生每人2000元、本科生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助学救助
应急性临时救助
无钱就医或暂时无法解决基本生活的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的应急性临时救助,最高不超过1500元
外地人持居住证可申请临时救助
最高可获救助6960元
(记者蔡木子 通讯员黄晋)昨日,《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开始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多项措施升级了临时救助这一民生兜底制度的保障水平。
我市自2009年起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政府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我市现行的救助标准采取的是统一标准,即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最高15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最高1000元。新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则根据致困原因、困难类型,比照低保标准倍数,确定救助标准,以现行低保标准每月580元为例,最高救助可达6960元。
《办法》征求意见稿还体现了公共服务均等化,将“临时救助”范围扩大到办理了居住证的外来人口。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在“十三五”时期,武汉将全力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体现打造“民生升级版”精神,市民可到市法制办网站(http://www.whfzb.gov.cn/)提交建议和意见。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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