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务督察"挑衅民警 男子不服一审判决二审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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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蔚 万勤)本报去年4月1日在A03版报道的《“瘾君子”“嗨”大了后,冒充警务督察去“检查”警务站》的稿件中,当事嫌疑人之一的田某后被硚口区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一个月。因田某不服一审判决,昨天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二审,田某当庭翻供,要求二审法院改判无罪。当事民警——硚口公安分局民警陈某、协警朱某某,昨天出庭作证,还原案发现场。法院将择日宣判。
去年3月31日凌晨1点,今年41岁的嫌疑人田某和同伴李某、谭某,在吸食毒品后,驾着一辆无牌、银色的宝马X1轿车,来到青山友谊大道的园林路警务站门外,拿着相机对着警务站拍照。协警对其询问时,田某不仅和协警发生冲突,还冒充警务督察人员,拿走了站内的一部执法记录仪。在逃走过程中,田某的车撞损了对其“紧追不舍”的警车后,逃至硚口区。
当日凌晨4点,在汉西三路,田某又冒充警察,以车辆超速为由,强行将一辆货车逼停,要求司机下车接受检查。在接到司机报警后,硚口警方陈某、朱某赶到事发地,田某以自己从事秘密工作为由拒绝向警方出示相关证件,并发动自己的宝马车,朝警察方向开去。
民警陈某躲闪避让后,立即朝天鸣枪予以警告。田某停车后,手持一把疑似刀类的银色物体向陈某步步逼近,并出口挑衅。陈某一边后退与其保持适当距离,一边再次朝天鸣枪警告,但田某不肯罢手,继续冲向民警,在二人距离3米左右时,无奈之下的民警陈某开枪击中田某小腿。随后被警方控制。
在硚口区检察院指控其犯妨害公务罪、故意杀人罪(未遂),提起公诉后,硚口区法院一审判指控成功。
在昨天的二审现场,嫌疑人田某拒不认罪,认为一审判其故意杀人罪(未遂),事实认定错误,且构成妨害公务罪证据不足。
责编: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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