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频道 收起频道

湖北首例严重超员入刑案 大客超载22人司机获刑1个月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6-04-16 08:51 来源: 长江日报
【字体:

  (记者魏娜 通讯员张思)春运期间,一辆38座湖南籍大客车行驶至湖北高速时,被湖北高速警察查获实际载客60人,超载55%。昨日,记者从省高警公安大队获悉,经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驾驶员白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1个月,罚金20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我省首例客车超员入刑案。

  2月23日12时40分,司机白某驾驶牌号为“湘J03950”的大型卧铺客车,从湖南省常德市总站出发驶往江苏省南京市,行驶至二广高速荆州长江大桥时被高速交警查获(详见本报2月25日报道)。经查证,白某在途经湖南省澧县湘运车站、二广高速湖北公安县夹竹园服务区等地时陆续揽客,这辆核载38人的大客车实载了60人,超过额定乘员55%,白某对其严重超员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4月初,白某被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向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随后,公安县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白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判处白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新法明确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最高可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追究刑责。这种原本只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升级为犯罪。

  而此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营运客车超员违法处罚的规定是: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记6分,罚款200-500元;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员20%以上的,记12分,罚款500-2000元。

  省高速警方表示,超员就意味着有些乘客不能独立坐在座位上,不能系上安全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将没有任何保护。很多交通事故中的超员客车,乘客就是被甩到车外受伤的。乘客如果发现所乘坐的客车超员,应拒绝上车,并向管理部门举报,维护安全。

  链接>>>

  超员多少算“严重”

  公安部制定的《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明确界定:1、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5人以上的;2、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10人以上的;3、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成员7人以上的。

  责编:朱曦东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