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上涨致盘龙城一小区瘫痪 业主要更换物业
本报讯(见习记者孙笑天)垃圾堆成山,恶臭阵阵,蚊蝇飞舞。这样的景象已在盘龙城瑞祥熙园小区持续了一周多。前天,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决议:更换小区物业。
4月15日,家住盘龙城瑞祥熙园的市民方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2333333吐槽:“我们小区的管理基本处于瘫痪状态,生活垃圾一周多没人清理。”
当天下午2点,武汉晚报记者赶到事发小区。一进小区大门,一股恶臭扑面而来。大门一侧的住宅楼下,7个装满垃圾的黑色大塑料袋排成一排放在绿化带上,边上还有石块,废旧的洗漱台、抽油烟机等垃圾。
“我们简直是生活在垃圾堆里。”小区居民李女士介绍:“前些时都是散放着垃圾,满地都是,昨天才有人装袋打包,简直没法住了。”
垃圾为何没人清理?小区物业台姓经理表示:小区与物业的合同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后,一直没有续签,导致物业无法代表小区与环卫签合同,所以垃圾无法清运。小区物业费原为0.6元/平方米,这次续签物业,根据物价提出了物业费上涨方案:多层住宅上调0.2元/平方米,电梯房上调0.5元/平方米,商业物业上调2-3元/平方米。
小区居民拒绝与物业公司续约,他们认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和小区所在地段等因素决定物业费用标准,物业公司上调物业费毫无道理。
前天上午,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决议:更换小区物业。记者从小区业委会得知,目前,他们正在筹备更换物业事宜,首先要将决议提交相关主管单位审批。
小区居民纷纷表示:由于续签问题,物业停止代缴电费业务已有两月,供电公司已经下发通知,近期小区就可能无电可用。希望相关单位能够重视此事,帮助小区协调和筹备更换物业事宜,保障居民正常生活。
那么小区更换物业需要哪些程序呢?昨天下午,记者从黄陂区房管局获悉:小区需要成立业委会,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在征得过半业主同意后,由业委会和所属社区对接,向辖区房管局提交书面报告之后,就可以引进有正规物业资质的物业公司进场了,新物业入驻后需到房管局备案登记。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小区里到处是垃圾堆。 见习记者孙笑天 摄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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