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考尽考" 坚持严上落实真下
(记者李晓萌 通讯员邵剑波)市委组织部近日透露一组数据:我市连续两年表彰的47名“全市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先进个人”中,已有11名优秀市管干部得到提拔重用;2015年度全市履职尽责情况考评中,考核反映较差的10个市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18名领导干部,近期已被相继约谈和作出组织处理。
大力实施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工程,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我市已形成“优上庸下劣汰”的鲜明用人导向,营造了正向激励、崇尚先进的浓厚氛围。《武汉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的出台,使我市从严管理干部坚持“严上”、落实“真下”,有了更坚实、更明确依据。
全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考尽考”
2011年,我市绩效管理、干部考评工作体制机制实行重大变革:原市委绩效办、干部考核办、市政府目标办“三办合一”,成立“市绩效管理和干部考评工作办公室”。突出目标导向、职能职责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绩效管理和履职尽责管理过程控制,每年度开展一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集中考评,形成单位绩效管理、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三个方面的综合考评结果,建立“考人”与“考事”相结合的360度“三维”立体考核体系。
去年12月下旬至今年1月,市委组织部组织对137个市管领导班子、1255名市管干部(含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2015年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考核。
同时,我市已于去年出台《关于加强公务员履职尽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将履职尽责管理覆盖到全体公务员。
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树立奖优罚劣的考评导向,市委组织部认真分析研判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结果,结合日常了解掌握情况,采取表彰宣传、提拔重用、提醒谈话、调整岗位等措施,全方位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
11名优秀市管领导干部得到提拔重用
今年2月23日,在综合考核中脱颖而出的22名优秀市管领导干部,作为“2015年度全市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先进个人”,身披绶带接受了市委、市政府隆重表彰。
这是市委、市政府连续第二年大张旗鼓表彰优秀市管干部。2014年度、2015年度表彰的47名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先进个人中,已有11名干部得到提拔重用。
本月,全市处级以下公务员履职尽责管理年度考核结果出炉:各区、市直各单位已表彰处级以下优秀公务员261人,并优中选优评选出52名“全市履职尽责表现突出公务员”。
市委、市政府旗帜鲜明地表彰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先进个人,目的就是要树立标杆,激励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以先进为榜样,立足岗位干事创业,认识新常态、抢抓新机遇、实现新作为,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再添新功。今年是市区乡领导班子换届年,市委组织部介绍,我市将结合换届工作,强化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大胆提拔使用一批符合条件、表现优秀的干部,进一步树立“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鲜明用人导向。
10个市管领导班子、18名领导干部
近期被约谈
既奖优,也罚劣。近期,在全市2015年度履职尽责考核中反映较差的10个市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18名领导干部,均被约请到市委组织部,由分管副部长逐人当面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并对提醒谈话情况进行记录、建档,要求提交思想认识和整改措施报市委组织部。
在前期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的基础上,市委组织部还将综合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情况,对一批反映较差的市管干部,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调整岗位、提前退休等方式进行调整。同时,会同市人社局(公务员局),督促有关区和市直单位对履职情况较差、工作作风不实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82名处级以下公务员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推动干部能上能下,促进干部履职尽责。
每个市管领导班子考核情况
均列出整改清单
履职尽责年度考核“应考尽考”,考核情况反馈同样全覆盖。3月份以来,市委组织部部领导分别带队,共组成6个工作小组,对每个市管领导班子、每名市管领导干部逐一进行上门反馈。各个领导班子均必须针对反馈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委组织部将把整改情况作为履职尽责管理的重要内容,列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建立领导干部实绩档案,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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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的干部不能“一下了之”
本报讯(记者李晓萌 通讯员邵剑波)全市干部出现哪些情形必须“下”,将划出明确的“红线”,列出清晰的“负面清单”——近日出台的《武汉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对干部“下”的情形、管理、机制等各方面均作出细化规定。
“下”的依据:
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做到“下”之有据
在“下”的依据方面,《实施细则》强调要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做到“下”之有据。规定“要深入实施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工程,改进平时考核,不断加强干部管理。定期收集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和政法、审计、信访等部门关于领导干部的有关反映,注意收集‘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建议和重大舆情,不断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充分运用干部管理和监督成果,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对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运行情况、优化方向和领导干部的思想素质、工作状态、履职实效、作风能力等作出客观评价,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提供客观依据”。
“下”的渠道:
重申明确6种“下”的渠道
在“下”的渠道方面,《实施细则》将中央规定提出的6种“下”的渠道明晰为2个层次,强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既要严格执行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等制度规定,又要加大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的工作力度”。
其中,前4种渠道是干部“下”的常规渠道,已经形成相应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实施细则》对有关规定择要进行了强调重申;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属于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新精神新要求,《实施细则》把这2种渠道作为要加大力度的工作重点,作出了清晰具体的规定。
“下”的情形:
增加问责追究 细化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
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两种干部“下”的渠道,作为加大力度的工作重点,在《实施细则》中着重进行了细化规定。
这两种渠道“下“的情形,分别对中央和省委、市委近期出台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吸收补充;对在干部管理实践中已形成制度机制的成熟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提炼;对中央有明确规范、我市已出台相应落实意见的情形,进行了补充完善,使《实施细则》所明确的“下”的情形更加清晰完整,便于把握、易于执行。
问责情形方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加了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不力、履行经济责任制存在突出问题、搞形象工程违背事业发展规律等方面的“问责追究”情形。
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方面,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坚决调整“四类干部”等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从严管理干部有关精神,将调整情形细化为6大类35条。分别为: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8种情形;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组织观念不强的6种情形;道德品行差的2种情形;能力不足、不敢担当、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9种情形;考核测评中被认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的4种情形;其他6种补充情形。
“下”的管理:
对“下”的干部不能“一下了之”
在“下”的管理方面,《实施细则》从关心爱护干部、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实现干部能上能下良性循环的角度出发,明确提出对“下”的干部要加强跟踪教育管理,不能“一下了之、不管不问”。
对干部“下”后何去何从,规定“干部受处分或处理后,应在处分或处理决定下达一个月内,重新明确其工作岗位或分工”。对干部“下”后要加强跟踪管理,督促其改正提高。
对干部“下”后再“上”,规定“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另外,《实施细则》特别提出,“注意把敢于担当、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盲目蛮干、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探索性试验与有法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改革、一心为公的无意过失与以权谋私行为区分开来,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强调在推动不作为干部“下”的同时,要为那些守规矩、有作为、敢担当的干部撑腰壮胆、鼓劲打气,引导各级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鼓励他们争“上”有为。
“下”的机制:
规定执行情况每年至少
向党委(党组)集中报告一次
在“下”的机制方面,《实施细则》强调要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承担好“三个责任”,做到“三管三严”,即“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情况纳入全市重要干部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要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述职内容,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同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性地进行盘点,每年至少向党委(党组)集中报告一次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相关规定执行和落实的具体情况。
对于干部存在突出问题,应当调查而未及时调查、应当调整而未及时调整、应当处理而未及时处理的,将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编: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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