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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公司 “鞋底清洁机”加盟玩“变脸”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6-04-28 09:41 来源: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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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公司 “鞋底清洁机”加盟玩“变脸”

 

  望着1680元购进的机器,两人高兴不起来  

武汉一公司 “鞋底清洁机”加盟玩“变脸”

 

  配货单与价格表

  “做梦都没想到,公司给我们加盟商的进货价,竟比我们当初预想的要高5倍以上,突然变成了市场零售价……”这几天,来自江西南昌的万兵兵及其合伙人聂旭武往返奔波在武汉公安、工商等部门,投诉称掉入了“合同陷阱”。

  但当事公司——武汉悠派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此质疑予以否认:公司是按合同办事,是合作对象理解“有偏差”。

  加盟“鞋底清洁机”

  江西小伙憧憬财富梦

  25岁的万兵兵和30岁的聂旭武是南昌市新建县的同村好友。今年3月底,两人从电视节目和网上得知“武汉悠派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面向全国为其产品“家优乐”牌“鞋底清洁机”招商。

  万兵兵回忆,4月14日,两人到武汉光谷国际企业中心内考察该公司,公司展厅内摆放了数十台鞋底清洁机,有十几名工作人员。当时接待人员表示,生产工厂在广东佛山,并提供了产品送检质量报告。两人当场交纳3.88万元首批货款,签订代理合同成为该公司的“县级代理”。

  4月20日,当地物流通知万兵兵提货。清点后,他们发现只有35台鞋底清洁机,两人当场就傻眼了,而首批货款3.88万元,加上公司承诺额外给予的1万元铺货,怎么都应有200多台机器……

  首批进货按零售价

  代理商叫苦不迭

  万兵兵说,当天下午,他反复与公司业务部和售后部门联系,但对方坚称没有错,并让他在货物中找出“配货单”。

  这份总价值4.91万元的配货单上,列出的35台鞋底清洁机,其中31台X6普通型是按1380元价格结算的,另外2台X7和2台X8豪华款,则分别是按1480元和1680元结算。

  “这样高的进货价,你说我怎么可能卖得出去?”万兵兵提供了此前与该客服周某的语音聊天记录。周某声称,成为代理后,拿货价从70元至200多元不等。而按公司保守建议,零售单价在588元至688元,利润可观。

  万兵兵说,根据公司与他签订的一份供货价格表,X6普通型县级代理商的拿货单价为178元,最贵的X7和X8豪华款,拿货单价分别为258元和318元。而首次进货,公司就以1380元/台—1680元/台来结算,差不多相当于代理价的5至7.7倍。

  “这简直比我单独买同类产品的零售还要贵!”万兵兵说,他感觉掉进了公司给他布下的局。

  “误读”合同 还另有他人

  21日,万兵兵和聂旭武两人到武汉讨说法,“公司解释首批货其实是赠送的,至于交纳的3.88万元则是作为预留货款,以后在分批进货时予以抵扣。”

  交涉中,公司招商部经理蔡龙指出《代理合同》中的条款——“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首批货款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3.88万元的‘家优乐鞋底清洁机’系列产品,按甲方统一制订的市场折扣价。乙方后续累计进货达20000元返现金2000元,至首批货款返完为止。”

  万兵兵说,回头对比那一份供货价格表,他才明白自己吃了“哑巴亏”。所谓“市场折扣价”,并非他所理解的“代理价”,而是折扣价(指导零售价),即他是花零售价进的货。

  记者了解到,来自贵州的加盟商李龙浪和来自广西柳州的潘成成也遇到同样情况。他们都自称被忽悠了,都掏了3.88万至6.88万元不等的加盟费,配货单显示,他们都是以零售价进的首批货。

  李龙浪表示,成为签约市级代理后,花钱租好门面,请了工人并买了一辆崭新的面包车,准备大干一场。这次进货风波,让他和合伙人的创业激情几乎一下子被浇灭了。

  受制合同 维权未果

  几人在汉联手,向工商和公安等相关部门投诉。

  26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派出所表示,此系经济纠纷,建议走诉讼程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光谷所12315消费维权工作站站长王宏虎表示,两者间纠纷只能调解、双方协商解决。他个人意见建议走司法渠道,厘清责任。

  不过考虑到维权成本,这些外地加盟商大多选择了调解。

  加盟商李龙浪和潘成成表示,25日,他们已接受该公司给出的解决方案。即调换价值对等的低档机器,另公司免费赠送10至20台不等的机器。条件是再签一份补充协议,对该公司合同不得再有异议。

  当事公司:加盟商理解有偏差

  为何好端端的合作,最后会令合作对象认为是受骗?

  26日,蔡龙称,公司拟定的代理合同并不存在任何隐形条款,而是代理商对合同条款理解有偏差。他表示,不能简单看待代理商花市场零售价进货,这是为了保护公司和经销商的双方利益,公司经营模式就是如此:代理商交的钱其实是预留货款,前期公司所发的货,是按市场价来铺没错,如代理商承诺在公司长期进货,首付货款则会以抵扣方式予以返还,“当然,你后期如不再进货,就相当于用零售价买了这批货。”

  “如果(他们)后期还在公司进货,肯定会按代理价来结算,”蔡经理还强调,公司100多名经销商,仅有8名经销商对此有异议。目前,公司已对潘、李等人,除采取调换同价值的货品外,还给予额外赠送数量不等的机器来解决。

  他表示,如万兵兵选择退货,本来按合同的违约责任,公司可扣除60%违约金,但万在网络上发帖维权,还到处散播公司骗人,出于息事宁人,他最后破例愿意给出退款55%的方案。

  蔡经理表示,鉴于有客户对合同有误解,不排除公司下一步会进行改进。

  律师:进货价与指导零售价划等号是“单方解读”

  凭借《代理合同》和一份供货价格表,就此将加盟商的首批发货结算价解读为折扣价(指导零售价),武汉悠派环保科技发展公司的这一做法有没有道理?

  昨日,湖北尚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秀芹指出,“悠派”公司这一做法看似理直气壮,实际不然。如加盟商顺其思路,就很容易被其牵着鼻子走。加盟商签订了加盟合同,自然享受市场折扣价进货,但该价格不能按“悠派公司”单方面的解读,片面理解为与价格表上的“折扣价”划等号。价格表上“折扣价”旁边括弧还有“指导零售价”字样,这个“指导零售价”可视为厂家对经销商的指导定价,好比一瓶水指导零售价为1.5元,但实际商家并不必要遵守。以此推演解释为“进货价”,实在太牵强。

  价格表既已有各级代理商对应享受的代理折扣价,站在代理商的角度理解为进货价并无不妥。而《代理合同》中的按进货金额返点,也可理解为返利。如“悠派公司”坚持认为“指导零售价”就是加盟商的进货价,某种意义上可视为对代理合同代理价的一种变更,而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行。

  她还表示,要求加盟商接受公司的单方解读,并让其以“补充协议”予以强化下来,如加盟商同意签署,等于是默认变更行为成立,这样做于己方不利。如不认可“悠派公司”的结算方式,加盟商可选择诉讼解决争议。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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