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民告官"立案数量翻番 仅6.04%行政首长出庭
去年,武汉市各级法院受理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案件3231件,同比增长127%。2015年1至4月,武汉市政府仅4次坐上被告席;5月至年底,这一数字迅速过百。
在“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一周年之际,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这组数据显示,随着“民告官”门槛降低,市民维权意识显著提升。该院行政庭一位审判员称,去年,他一个人就处理了150件民告官案。
立案登记制,始于去年5月1日。去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随即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
江城“民告官”案件陡增,与此密切相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过去一年,武汉市、区两级法院都实行了立案登记制,不再对当事人起诉进行实质性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大大降低了民告官的门槛。
行政机关当被告,谁坐被告席?2012年至2014年,武汉每年发生上千起“民告官”,行政主官出庭应诉依次为2件、19件和5件。去年起,武汉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但实际出庭率仍只有6.04%。绝大部分案件均由机关普通工作人员或律师作为代理人应诉。
民告官,赢面几成?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透露,全市范围内,老百姓胜诉率近50%。不过,武汉市法制办去年190多次当被告,仅败诉5次,显示其行政行为相对规范。
解读
三问“民告官”
民告官,告些啥?
征地拆迁案件增长最快
据统计,武汉“民告官”案件主要发生在经济发展较快、行政机关住所地相对集中的江岸、江汉、武昌等中心城区。诉讼集中在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社保工伤认定、政府信息公开等,其中以征地拆迁案件增长最快。
武汉正处于城市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期,拆迁征收多,引发矛盾多,可诉行为多。如随着“三旧改造”、地铁和道路扩宽工程的增多,沿线片区纠纷不断,全市有近40个片区矛盾突出,并形成诉讼。大量的征收决定均由政府部门作出,而同一项目又涉及诸多行政行为,如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等。同时,行政诉讼受理范围扩大,如征收补偿协议也被列入其中,因此“民告官”翻倍增长。
另外,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施行,越来越多人申请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以满足生产、生活和工作的需要。而很多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并不完善,由此产生了一些矛盾并引发诉讼。
过去,很多市民对于与政府对簿公堂,还存在一定畏难情绪。随着社会进步和普法程度提高,越来越多的市民敢于并愿意选择以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告官,难见官?
有的官太忙,有的怕丢面子
去年,武汉市各级法院共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1705起,相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共计103次。其中,洪山区法院开庭的案件中,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次数为零。
为何民告官难见官?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认为,一是客观上案件较多,工作量大,有的市直单位每年上百件案子,行政首长负责的事务也较为繁杂,难以一一出庭。二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属于倡导性规则,难以及时确保落实到位。此外,部分单位明明案件较少,行政首长也未出庭应诉,有当事人质疑是官员怕丢面子。
去年,武汉市人社局应诉行政诉讼案件共139起,以工伤认定居多。其中,分管副局长出庭3次。该局法规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案件较多,该处工作人员几乎一周有3天需要赴法院开庭,同时还承担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常感分身乏术。而分管领导事务更多,如果每起案件都出庭,难以兼顾本职工作。
不过,该负责人也坦陈,行政首长出庭确实能带来一定效果,3次由分管领导出庭的案件,审理结果都比较圆满。在一次案件中,市人社局本来一审败诉,二审时由分管副局长出庭,在庭审中与原告沟通良好,并对其行政行为进行解释。最后,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结果,人社部门也取得了原告的理解。“对于老百姓来说,能在法庭上见到分管领导,体会到自己的案件得到了重视,因此可以平息一部分的矛盾,有利于解决问题。”她说。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庄汉认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表明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尊重,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化解矛盾,改善政府形象。
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很多单位首长出庭比例还未达考核要求,但已逐步在提升,这是点滴进步的过程,未来仍将努力推进全市各部门、各区首长出庭。
民告官,咋准备?
要学好法规、备足证据
因清淤工程淤泥堆积武昌沙湖,6年多未清理,邻近的梦湖水岸小区39位居民将武汉市水务局告上法庭,诉称该局非法填湖、监管不力。不久前,江岸区人民法院宣判,责令市水务局在60日内,对淤泥填湖问题继续履行调查和处理职责。
跑完这场民告官“马拉松”,梦湖水岸居民花了一年多时间。“不畏难、不气馁、要团结,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居民吴群威说,最初居民也上街、堵路,问题也没得到解决。后来,大家想到了打官司。
吴群威说,和政府部门
打官司,首先不要怕。有的单位领导得知下属“告衙门”,曾委婉要求其撤诉,但居民们没有退缩,更多人加入进来。
打行政诉讼官司,要做好取证。清淤前的沙湖面貌、清淤后的场景、市水务局的清淤承诺……这些资料,居民们都留有照片或复印件,最后成为法庭上的有力证据。同时,在律师的指导下,他们向水务、城建等部门申请了29份信息公开,且全部以快件形式发送,拍照留证,便于法庭采信。
为了能和政府部门对话,居民们自学了多部地方法规、湖泊保护规定、“三线一路”政策等,个个成了“环保通”。结果在庭审中,占尽上风。
案例
律所不满稽查理由不公开
状告地税稽查局一审败诉
4月12日,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收到了来自江汉区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历时1年7个月,这场律师事务所起诉武汉市地税局稽查局的官司,以原告一审败诉告一段落。
官司源于一次税务稽查。2014年8月25日,市地税局稽查局对检举信息分析筛选后,决定对朋来律师事务所启动立案检查;28日,该所要求公开稽查理由。9月3日,稽查局以书面答复的形式拒绝公开。9月15日,朋来所向江汉区法院起诉,要求稽查局公开相关信息。几经辗转,今年1月19日,江汉区法院受理此案,并于3月23日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表示,对原告进行税务稽查源于检举信息,不属于按规定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原告代理律师张瑞华表示,其申请公开的是被告确定原告为稽查对象的理由,并不包括检举人信息,在开庭审理前,被告也从未表示稽查源于检举信息。
法院审理确认,案源信息属于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过程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要求的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原告诉讼主张不予支持。
对于败诉的结果,张瑞华不意外,也不愿意接受,她向记者透露了税务稽查前的一段经历。
2014年7月11日,朋来所会计接到江汉区地税局万松税务所通知配合调查的电话。7月16日,会计携带账簿到万松税务所之前,突然被税务所工作人员告知,要携带客户合同等资料。朋来所负责人认为,万松税务所的调查行为不规范,要求其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1个多月后,武汉市地税局稽查局将朋来所列为税务嫌疑违法对象,进行稽查。3个月稽查期满,稽查局未发现该所违法证据。
朋来所负责人称,稽查可能源于与万松税务所的矛盾,怀疑税务部门“滥用职权”。
记者就此向稽查局求证,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对检举信息的筛选分析,税务机关发现该所2012年、2013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存在疑点,为核实相关情况,稽查局在该单位拒不配合调查的情况下,才依法对其立案检查。《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应当对检举信息保密。该负责人表示,在稽查期间公开案源信息,可能影响办案。
目前,朋来所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拆迁补偿引发行政诉讼
邻地铁线商铺被“先予执行”
3月17日,李女士位于江汉区香港路、三眼桥北路交叉路口的商铺被拆除。当时,她因与江汉区政府未就拆迁赔偿达成一致,正处于行政诉讼中。法院以该商铺阻碍地铁施工、影响公共利益为由,裁定先予执行。
2001年,李女士花110万元购买这处建筑面积为287.51平方米的商铺,10余年来一直被某银行租用。2013年10月,该商铺被列入地铁6号线建设征收拆迁范围时,李女士刚刚与银行续签3年合约,年租金63万元。江汉区政府提出的补偿金额是1508万元,李女士认为,该补偿金额明显偏低。去年10月8日,双方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女士认为,按附近商铺的价格,加上装修和租金损失,拆迁赔偿金额至少为3000万元。对此,江汉区政府代理人鲍明晖表示,1508万元的补偿金额是由业主选出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得出,符合法律规定。
除了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李女士对政府的行政行为也表示不满。据了解,江汉区政府并未将《分户评估报告》送至李女士手中,而是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张贴在商铺门口。李女士认为,没有在评估报告上签字,政府就不能强拆。但根据相关法规,留置送达20天内未提出异议,就等同于签收。
李女士商铺被拆除次日,多家媒体以“‘钉子户’阻碍地铁施工两年多”为题进行了报道。对此,李女士觉得委屈:“如果早点把评估报告给我,给我一点维权时间,根本不会拖到今年,应该由大家来评判,这个‘钉子户’是谁造成的。”她说,并不反对地铁建设,如果当时政府工作细致一点,可能不会造成现在的局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认为,本案中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符合法律要求,但江汉区政府行政行为也存在瑕疵,补偿评估报告关系当事人重大财产利益,应尽可能送到其本人手中,但区政府并未做到。
李女士尚存的希望是,拆除商铺前,江汉区政府向法院提供了余额为2.28亿元的账户作为担保。但她的代理人李源泉认为,先予执行后,政府议价和处理意愿都会大大降低。
观点
民告官:不是官民对立而是有效沟通
打行政诉讼官司,一些市民担忧:会不会官官相护?武汉市中级法院数据显示,老百姓胜诉率近50%,行政诉讼已成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因被列入墨水湖北路改造工程征收红线内,汉阳区市民罗某房屋被强拆,遂将区政府告上法庭。今年1月,硚口区法院判决,汉阳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赔偿罗某经济损失128万余元。这就是百姓维权的生动案例。
业内人士认为,在行政机关行履行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行政权滥用,不仅损害百姓合法权益,还损害政府形象。武汉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介绍,该中心去年为群众免费办理13起行政诉讼案件,不仅打消了群众“官官相护”的疑虑,也依法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导致纠纷并不可怕,重要的是这些纠纷能够依法解决。如果纠纷无法妥善解决,将使受害者丧失对社会公正的期待,甚至激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庄汉认为,行政诉讼应避免长官意志左右司法,要强化司法部门应有的独立权威。民告官不是官民对立,而应成为政府群众良性互动的有效渠道,增进社会共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湖北日报 记者杨然、胡弦、汤炜玮 实习生李晶)
责编:王玉涛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