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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城管队员十多次向商户索物 收受贿赂数万元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6-05-18 14:47 来源: 长江日报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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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观众正在参观十八大后落马贪官10大典型案例。长江日报记者刘斌 摄

  一名城管队员在自己管辖的地段,十多次向商户索物、收受贿赂数万元。昨日,汉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执法大队三中队支部副书记屠孝峰提及这名曾经的同事,感慨不已。

  昨日,汉阳区文体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和部门的 30 多名党员干部来到汉阳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生动的案例、新颖的形式,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  

  城管队员索物受贿十多次

  有时几千元有时是香烟

  李某某,原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大队队员。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李某某利用其负责城管执法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7600元,其中伙同执法大队协管员彭某某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4800元;单独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28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屠孝峰介绍,他曾与李某某同事两个多月,两人因分管不同的路段接触不多。李某某被判刑后,在执法大队引起了很大震动。

  45岁的屠孝峰1998年入党,从事城管工作20多年。对李某某除了惋惜,他还有更深层的思考:“和其他职务犯罪案件相比,李某某受贿的总金额并不太大,但受贿次数有十多次,有时是几千元钱,有时是香烟等物品,社会影响恶劣,也极大地破坏了城管队员的形象。执法大队经常把他作为反面典型,教育党员干部‘勿以恶小而为之’。”

  拆迁公司经理利用职权贪污受贿

  区委党校副校长将其作新教案

  

  汉阳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观众正在参观十八大后落马贪官10大典型案例。长江日报记者刘斌 摄

  46岁的左紫翔是汉阳区委党校副校长,看完展览后,原武汉均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阳拆迁有限公司经理汤某(女)一案,引起了他的深思。   

  2004年,汤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伪造相关资料,骗取拆迁补偿款268万元,实得98万元;2010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7万元。2011年12月28日,汉南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左紫翔1996年入党,担任区委党校副校长后,曾将大量案例选为教案。看完汤某一案的案情,他想到了两句话,“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汤某把职权作为敛财工具,完全背离了理想信念,令人深思,发人深省。我们决定将其作为新教案,希望党员干部学员以此为鉴。”左紫翔说。

  乡镇干部转型后金钱面前迷失方向

  社区干部感叹“升职后勿忘初心”

  “我和他共事8年,印象中的他进取心非常强,真没想到他会犯下贪污罪。”昨日,江堤街墨水湖社区党总支书记潘瑞芳在展板上看到余某某的案例,连称惋惜。   

  余某某,原武汉市四新生态建设管理委员会土地局局长,2006年5月在担任汉阳区江堤街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及其他手段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526.2万元,并从中牟利160万元。2012年12月1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潘瑞芳告诉长江日报记者,余某某过去是乡镇企业干部,后调到街道工作,“印象中他是个非常敬业的人,对自己要求很高,进步也很快,他后来当上土地局局长,我们一点也不奇怪。万万没想到,这个昔日的‘草根干部’转型后,职位提高了,却在金钱面前迷失了方向”。   

  50岁的潘瑞芳2002年入党,她说,开展廉政教育活动非常好,特别是用身边的案例现身说法更有力度,“我们经常用余某某的案例教育党员干部,不管职位有多高,都不能忘记初心”。 作者:长江日报记者黄征 通讯员段晨晨 彭汉红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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