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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条款不清 网站收费转租门面不成拒退钱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6-05-23 09:09 来源: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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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硚口区工商部门接到多起涉及“搜门面”网的投诉,店主声称网站“收钱后门面没转租出去,也不退钱”。

  家住硚口区的刘先生有个位于武昌雅安街南湖路的棋牌室,面积为260平方米,想按转让费35万另外每月租金1.2万元的价格转让。他在网上发现有个“搜门面”网站,就找到公司所在地——汉口宝丰路城发大厦,与这家“长沙搜门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签了合同,合同规定服务费是2500元,约定先付给公司1000元,转让成功后,再补齐余款。签合同时对方口头承诺,会在相关服务网站上,帮他宣传推销,尽快帮忙租出去。

  可是,大半个月过后,刘先生在相关服务网站上,没有查到他的门面转租信息,只在“搜门面”网站,挂有文字链接。后经他与公司交涉才在某网站上挂出了相关信息,有三人咨询后最终也没租出去。刘先生找公司退款,公司称合同约定:转让不成,不会再有后续费用,没有退款之说。

  工商人员接投诉后调查发现,公司合同上有在相关网站进行宣传的条款,但并没承诺在什么网宣传。宣传的次数和时间、以及版面大小,都没具体约定。公司认为,在自己网站上宣传,也是宣传了。

  硚口区新河工商所工商人员昨天告诉记者,今年来已接到4起有关“搜门面”网的投诉,都是投诉“收钱后门面没转租出去,也不退钱”。由于投诉书面证据不足,经工商所调解也未能解决。为此,工商部门特提醒市民:签订网络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上详细注明,推广网站名称、时间、版面、次数。最好约定,转让不成功,如何退款,以免发生纠纷后无法维权。(通讯员陈飞 实习生何菲菲 记者马辉)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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