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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部署电梯安全专项治理 严重事故隐患电梯必须停用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6-05-25 07:53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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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付莎 通讯员胡琼之)昨日,我市召开电梯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分析目前全市电梯安全现状,部署专项治理措施,强调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必须停用。

  近年来,全市近8万部电梯安全状况总体平稳,但电梯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电梯困人故障时有发生,各种投诉举报数量居高不下,特别是老旧电梯安全隐患突出。

  为保障市民乘梯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法》、《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质监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实际执行中,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仍在继续使用的情况仍然存在。经对在用电梯摸底排查,截至5月23日,全市还有510台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电梯,这些电梯已经报停的有201台,报废的有50台。虽然对这些电梯责令停止使用,但实际上仍有部分未整改合格的电梯还在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市质监部门表示,电梯停用不是目的,停用是为了促进电梯隐患整改,保障市民安全乘梯。不能因为担心市民无梯可坐而不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依法采取停用措施,视市民的生命安全如儿戏。质监部门应依法履职,对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等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坚决责令停用,以促使电梯所有权人(业主)、使用管理单位履行责任和义务,及时采取措施对隐患电梯进行维修改造,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应停用的电梯却不停用的,质监部门要对使用管理单位立案查处,依法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责编: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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