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露台产权手续不全 光伏发电站刚搭架子就被拆
(记者卢成汉通讯员易先云 林国祥 张才栋)准备投资10万元,在露台安装光伏发电站,却因露台产权手续不全,刚开始建钢架就被城管拆除。前日,黄陂一居民遭遇了这样的事情。
李先生购买了黄陂汉北首府小区一套位于3楼的房子,屋外有一个50多平方米的露台。前不久,他在装修房屋时,得知安装光伏发电站,不仅自家用电不要钱,而且多余的电可卖给国家电网。于是,李先生拿出10万元,准备将露台加以改造,安装光伏发电站。
据测算,李先生安装的光伏发电站建成后,每天可发电20多度,除去自家用电,一年可卖电7000度。卖电一年的收入加上国家相应的补贴,一年可达6000元。
23日,李先生正在安装钢架时,滠口城管中队发现了这一情况。因李先生无法提供露台系他家独自使用的证明,城管执法人员认定这是违法建筑,将其拆除(如图)。执法人员称,只要房管部门证明露台系李先生家所有,他就可以重新安装光伏发电站。
昨日,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购房合同中,已明确这个露台系他家所有。他已到房管部门去办房产证,预计一个月后就能到手,到时就能证明露台归他家所有,将继续安装发电站。他认为,光伏发电利国利民,这一好政策应该得到推广。
据了解,这是武汉第二起小区光伏发电站被拆除事件,上一起发生在江夏,同样是因为规划和产权的原因。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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