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余公斤贩毒大案警方苦于证据不足 声纹鉴定锁重罪
一起贩毒60余公斤的大案,因证据不足,警方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将两名毒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恢复监听资料、声纹取样、赴京做声纹鉴定,锁定其贩卖毒品的罪行。昨日,武汉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法院最终采纳检方指控,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对毒贩梁某判处死刑,对毒贩周某判处无期徒刑。
3间房屋藏有60余公斤毒品
每间房里都有自制手枪
2013年8月13日,洪山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民警获悉,来自湖南新化的28岁男子周某,即将携带毒品回到其租住地、江汉区鑫城国际小区某楼栋1603室,布控将他抓获。民警发现他的女友魏某在室内,并在卧室、客厅等多处搜出麻果800余克、k粉1000余克和少量大麻。
之后,民警用周某的钥匙,打开他在江汉区租赁的另一间房屋、天润北湖小区某楼栋1807室,赫然发现屋内存放有62公斤麻果,另有鸦片300余克、咖啡因100余克。周某交代,他受汉川男子梁某的指使,将大量毒品藏于此室。
8月21日,民警在梁某居住的鑫城国际小区某楼栋602室搜出麻果1000余克以及少量海洛因、可卡因、K粉等毒品。很快,外逃的梁某落网。
民警还在发现毒品的上述三间房屋内各搜出一把自制手枪,经鉴定,其中两把具有杀伤力,认定为枪支。
周某、梁某先承认贩卖牟利,后均翻供。两人贩卖毒品的证据不足,警方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将两人移送洪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周某的同居女友魏某则因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同时被移送。因涉案毒品数量巨大,2014年初,该案转至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恢复监听资料赴京鉴定声纹
两人贩毒证据确实充分
两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承办检察官确认该案线索来源于警方的监听资料,但由于设备故障,这些资料遭毁损。
检察官执着要求警方想办法恢复监听资料。警方从外地请来专家加班加点,终于恢复了部分关键监听资料,其中对话证实,梁某与买家联系后,指使周某去收取毒资和交付毒品的事实。通过释法说理,此前翻供的周某再次供认了与梁某共同贩卖毒品的过程。
一旦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话,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死刑,必须慎之又慎。检察官建议警方技侦部门对本案的监听材料做声纹鉴定。为此,检察官和公安人员一起来到看守所,对两名嫌疑人进行声纹取样。周某配合,但梁某一言不发,对他的声纹取样无法进行。
检察官和公安人员决定带着周某以前的声纹资料和监听资料一起赴京做鉴定。鉴定确认,监听资料中一名男子的声音与周某的取样声音相匹配。
鉴于周某对监听资料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并指认其中另一名男子的声音就是梁某的声音,综合侦查前期两人的有罪供述,检察官认定两人贩卖毒品罪的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
庭审推翻无罪辩解
一人判死刑一人判无期
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认为,公安机关仅凭魏某知道周某可能贩毒仍与其同居这一情节,即认定她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不成立的。检察官指出,魏某并没有实施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帮助隐藏、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等包庇行为,建议公安机关对其作撤诉处理。
2014年8月5日,武汉市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两项罪名将梁某和周某公诉至法院。同年11月24日,武汉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梁某拒不认罪,坚称自己并无贩卖毒品的意图和行为,房屋内的毒品与其无关。
然而一个不经意的回答却让梁某的辩解露了馅。法庭调查环节,当公诉人问道“尾号9944的手机是你的吗?”梁某答道“是的”。要知道,证实其具有贩卖毒品行为的监听资料,正是从这个手机号的通话中提取的。检察官抓住这个“意外收获”,结合周某对监听资料中梁某声音的指认,当庭推翻了梁某的无罪辩解。
昨日,武汉市检察院通报称,法庭采信了检方的全部指控和证据,于今年3月29日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梁某死刑,判处周某无期徒刑。(记者余皓 通讯员周晶晶 贾红梅)
责编:宋菁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