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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新闻第78期:最全攻略!下月起湖北与5省市可异地互办身份证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6-06-28 08:49 来源: 长江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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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仅在武汉,就有350余万外地户籍居民长期居住。一直以来,这数百万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居民,因身份证丢失、损坏或到期,需要补领或换领的,必须回户籍地派出所申领。27日,省公安厅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湖北全面实施省内跨市(州)、跨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部分实施跨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但是,异地办证,并不意味着异地居住的居民可以任意走进一家派出所申办,而是要在异地受理点申办。下面小编就为大家献上最全办证攻略!

  今年7月1日起,湖北将先与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5省市开通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业务,同步开通其他省市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二项业务。其他省市的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视情逐步扩大,到2017年7月1日全面实现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同时,今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现跨市(州)、跨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申请人可直接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

  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介绍,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在各县(市、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分局)户政办理大厅或城关等地派出所设立了144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具体负责跨省和省内跨市州、跨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未确定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的公安派出所,目前只负责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攻略一:哪些人员可以异地申办?

  1、湖北省居民离开户籍地到省内其它地方就业、就学、居住,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到期需要补领、换领的,可以在居住地补领、换领身份证。

  2、外省户籍的居民,目前仅限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5省市,可以在我省补领、换领身份证。

  3、湖北户籍的居民长期居住在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的人员,可在现居住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跨省市补领、换领身份证还将逐步扩大范围,到2017年7月1日全面实现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值得提醒的是,异地办证人员的身份证地址必须与户口簿首页户籍地址一致,二者不一致的,“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无法受理。

  攻略二:省内哪些地方可以办理?

  因种种条件限制,异地办证并不是在所有派出所进行,而是在全省各地设立异地受理点,有的设在派出所,有的设在公安局(分局)户政办理大厅,有的设在政务中心,确保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处受理点。

  目前受理点共有144个,以后视情还将逐步增加。

  在上述服务窗口,将统一放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标识牌。未确定为异地受理点的公安派出所,目前只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7月1日起,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武昌区付家坡一路33号)不再受理异地办证业务,群众可就近到武汉市异地受理点办理。

武汉市异地办理身份证受理点

  攻略三:这些情形不能异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因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主项变更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需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2、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异地暂不予受理;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异地不予受理。

  攻略四:办理流程

  到异地受理点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急需的人员,可自愿办理邮政速递服务,委托邮政速递公司将证件邮寄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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