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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下江捞鱼被刑拘 下月开禁办了许可证就能捕鱼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6-06-29 06:33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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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人用1500平方米拦河罾捞起3.5千克鱼,被水上警方刑拘。水警提醒:严厉处罚禁渔期捕捞活动,勿抱有侥幸心理。

  24日15时许,水上警方与渔政部门得到线索,在长江武汉段通江支流新洲举水河水域,发现正在使用拦河罾(俗称霸王罾)捕鱼的犯罪嫌疑人舒某和徐某。舒某当时正操作电机收网,徐某驾船准备装鱼。

  昨日,办案民警介绍,执法人员查获时,拦河罾未完全收起,参与执法的渔政部门人员分析称,该拦河罾面积约1500平方米,如果完全起网,每次捕捞鱼类推测应成吨计量。舒某和徐某交代,来此捕捞约半个月时间,只为捞鱼卖钱。

  水上警方介绍,今年长江流域禁渔期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武汉禁渔水域范围包括长江由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及通江支流、汉江由蔡甸区谢八家至汉阳集稼嘴江段。

  在禁渔期、禁渔区的任何捕捞行为都属违法行为。据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而在非禁渔期,据中国渔业法第23条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在渔区要使用大型船只和大型工具捕捞必须取得许可证,比如大型拖网、围网许可证,这些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渔业部门批准发放。此外,无论是禁渔期或非禁渔期,据中国渔业法第38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今年1月至今,武汉水警共破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2起,刑拘犯罪嫌疑人30人,放生非法捕捞水产品1.6吨。

责编: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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