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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一小区业委会状告开发商 欲索回百万公共收益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6-07-18 09:40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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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马振华)小区路面停车位、会所、游泳池、网球场,这些公共配套设施,到底归谁所有?其收益应该属于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很多小区业主搞不清楚。记者昨日获悉,江岸区时代广场小区业委会为此“较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确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并且开发商返还相应收益。

  小区业委会负责人介绍,去年9月小区成立了第一届业委会,随后开始盘“家底”,在去规划、房管等部门查询资料后发现,小区路面停车位、会所、游泳池、网球场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从2008年至今,这些公共配套设施一直被开发商占有、经营。”这位负责人说,业委会由此向开发商汉龙实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致函,要求移交这些公共设施和与之相应的在此期间财务报表等档案,并且返还相应收益。

  针对业委会诉求,汉龙公司公开回应称,从业委会筹办之初一直到成立运行,公司一直积极配合。网球场此前一直委托物管公司管理,业委会可与物管公司办理移交,会所并未计入公摊,不属于全体业主公有。

  双方僵持不下,时代广场小区业委会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业委会主任说,这些公共配套设施到底归谁,向多个小区业委会咨询过,但多数是一笔“糊涂账”,开发商和业委会都各持己见。而这涉及全体业主重大利益,因此小区业委会征求业主代表意见后,决定探个究竟,请法院来裁决归属。

  江岸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件。小区业委会出示相关证据称,开发商利用小区路面以及公共通道划定的几十个停车位、会所、游泳池、网球场等被计入了小区公摊,请求法院能确认其占有、使用、收益权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并判令汉龙公司返还相关收益。业委会主任表示,其中仅停车位一项,从2008年至今至少收益达到100万,业委会欲索回。

  汉龙公司代理律师出示业主购房合同称,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开发商享有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会所、游泳池、网球场、地下停车场、自行车车库所有权”。并且出示相关证据认为业委会所诉设施没有计入公摊面积,属于开发商所有,收益应归开发商所有。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律师吴良涛表示,在我市一些楼盘中,确实存在开发商通过购房合同或者购房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停车位、会所、球场等公共配套设施归开发商所有的情况。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依据是这些设施是否计入公摊面积。

  针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江岸区法院此案主审法官表示,将与有关职能部门与专业机构一起进行核查,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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