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设施成公共资源 小区游泳池是否该对外开放?
图为:市民在水岸星城小区游泳摄影:楚天都市报记者王永胜
夏日炎炎,一家老小去小区游泳池游个泳消消暑,本是一件很惬意的事。然而,有小区业主却发现,自己小区的游泳池基本人满为患,而大多游泳者并不是小区业主。近日,武昌一小区业主,便因物业欲将小区游泳池外包经营,双方发生纠纷。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小区游泳池被承包对外营业,在江城是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
那么,小区的游泳池对外开放会否损害业主权益?对外开放与否又由谁说了算?楚天都市报记者进行了走访。
【案例】
业主抗议泳池外包经营
上个月底,在武昌金域天下花园,物业欲将小区游泳池对外承包的消息,在业主QQ群里炸开了锅。
家住该小区1期的赵女士介绍,她一年半前入住,平时没事就喜欢带儿子到游泳池附近的凉亭和空地上玩耍。尤其到夏天,让儿子在泳池里玩水,她在岸边乘凉,十分舒适。
不久前,得知物业与某公司签订了泳池的经营合同,业主纷纷反对。赵女士说,游泳池若对外承包,势必有其他小区的人来游泳,存在安全隐患。
楚天都市报记者在该小区采访时,多名居民表达了类似观点,他们认为游泳池是小区配套设施,而且纳入了公摊面积,换言之,即购房时,他们也为这个游泳池埋单了。是否对外开放,不应由物业单方面做决定。
赵女士说,随后一段时间,部分业主联合起来进行维权,先后向市长热线、房管局等多个部门反映过,甚至还集体拉横幅抗议。最终,在业主坚持下,物业打消了对外承包泳池的念头。
【现象】
小区泳池普遍对外开放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武汉多个小区,发现小区游泳池对外开放非常普遍。
昨日,酷暑正盛,在江汉区红旗渠路金色雅园小区游泳馆,上百名中小学生在水中嬉戏玩耍。记者看到,价目表上写着,儿童每次收费25元,成人30元,对所有消费者均如此。
场馆负责人姚先生介绍,该小区游泳池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小区建成不久,他们就从开发商手中承包了该游泳池,已经快10年。据他多年观察,相比而言,前来游泳的,小区外居民可能占更大一部分。姚先生指着游泳馆旁的居民楼说:“这一栋单元楼里,不到两户业主来办卡,若不对外开放,成本都收不回。”
记者随后走访了武昌区徐东大街都市经典、洪山区大华南湖公园世家等多个小区,发现绝大部分小区游泳池均对外开放,且在收费上对小区内业主并无优惠。
武昌区秦园路水岸星城游泳池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也是从开放商处承包的游泳池,虽然价格上对小区业主没有优惠,但游泳池容量有限,天热时遇到饱和状态,若证实是该小区业主,还是会让其优先入内。
【调查】
保障业主权益最为关键
针对小区游泳池的开放,本报“看楚天”APP就此展开了问卷调查。不少参与读者认为,小区泳池是否开放不重要,如何保障业主权益最为关键。
一周里,4000多名读者参与了调查。结果显示,这些读者所在的小区,约一半配备了游泳池,且几乎均对外开放。对于小区游泳池是否应该开放,四成参与读者认为“应该”,其他则认为“不应该或无所谓”。但是,超过八成的参与读者认为,若小区泳池对外开放,应该首先保证业主的权益,并在票价或服务上对小区业主有一定优惠。
采访中,也有部分业主支持游泳池被外包给专业公司经营。他们认为,专业公司会配备更加熟练的教练和救生员,小孩子学习游泳时更加安全。而且,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其水质和服务也可能相对提高。如果不外包,因维护成本过高,游泳池可能会像喷水池之类的配套设施一样,因物业管理不善而关闭,最终业主利益也会受损。
【声音】
能否开放应视产权而定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戈仁锋律师认为,小区游泳池能否开放,关键要看其产权归属,以及对游泳池的经营方式,双方是否有事先的合同约定。
若小区游泳池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其面积计入房屋公摊,是否对外开放就应由全体业主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强制其对外开放,否则涉嫌侵犯业主的合法权利。
若产权归开发商所有,或者售房合同中写明“开发商拥有游泳池的支配权”等,游泳池开放可以不经过业主或业委会同意。但是,若在开放过程中损害到业主的权益,业主依然可以维权。
万敏认为,部分业主出于对小区安全和自身权益的考虑,是正常的也应该被尊重。但是,就像学校体育设施在特殊时段对市民开放一样,希望市民能以包容的心态看待小区游泳池的开放,让更多市民有体育锻炼的机会。(楚天都市报记者揭明玥实习生王献)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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