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能不能“会议销售” 规定:限于许可经营场所
保健食品到底能否进行“会议销售”?昨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作出规定:可以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但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
今年4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听证。《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中“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在会议或者讲座现场销售保健品”的规定成为听证会争论焦点。听证会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会销是一种比较成熟的营销模式,不允许会场销售属于限制其经营行为,建议斟酌此规定;另一种意见则强调,保健食品的主要消费群体是中老年人群,这部分人群容易被保健食品的宣传推介所误导,且会议营销流动性大、无固定经营场所,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存在维权难的问题,建议禁止保健食品现场会销。
昨日表决通过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对此作出规定: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并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全面,与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作夸大功能、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
据了解,以上条款的修改和制定是根据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据悉,《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记者蒋太旭 实习生芦雅馨 通讯员朱博 王丹)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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