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汉版指南":两江四岸视线内不设广告和发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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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新编制的《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市城管委景观管理处负责人表示,今后,户外广告的设置将彻底结束偶然和随意性,细化到每一条路、每一个点位都有具体的规划。
市城管委景观管理处处长罗少斌介绍,这份《指引》相当于一本户外广告设置的“工具书”。它将城市空间分为三类,其中,历史风貌和景观区、生态保护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单位、居住区均禁止设置户外广告;专业批发市场、社区商业中心、工业园、交通设施以及商业服务设施等区域可以设置户外广告,但密度、规格和档次须严格控制;城市商业中心、副中心等区域和路段则可以设置较为集中和多样化的户外广告。
参与编制工作的市环科院高级工程师童永志介绍,在国家标准基础上,这份《指引》还加入了不少“武汉特色”。例如两江四岸,不仅禁止防洪堤内设置户外广告,还特别对视野范围内的在建楼宇、江上的趸船和游轮作了严格限制。公话亭、路名牌等市政设施上也不允许广告来扰乱视线。目前武汉市还有约100块楼顶广告,一旦合法手续到期,今后一律不再予以续批和新设。
罗少斌介绍,下一步城管部门将广泛听取意见,对《指引》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城管部门将会为65条城市道路“量身定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目前,中山大道、解放大道、建设大道等9条道路的规划已经初步完成,10月份前有望出台;其余56条重要道路的规划也正在同步编制中。
责编: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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