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来汉打工先后被撞 公益律师法律援助获赔32万元
刚成年的女儿工作半年就出车祸,在工伤认定和公司争执不下时,母亲此时又出了车祸。这对荆州来汉打工的母女祸不单行。近日,在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法律援助下,母女二人成功获赔32万元。
3年前,荆州的常女士和女儿小杰到武汉打工,平时就租住在后湖片区。中专毕业的小杰在江汉路找到了一份营业员工作,常女士则找了份物业清洁工的工作,两人加起来每月收入五六千元,日子忙碌且平静。
“商业街下班都比较晚,半夜回来都是常事,谁想她竟出了事。”常女士介绍,2013年年底的一天晚上,小杰晚上10点多下班,在黄浦大街附近过马路时,被迎面一辆高速行驶的私家车撞倒,当场昏迷。到医院一检查,肩胛骨也出现骨折。经交警定责后,小杰拿到了交通赔偿款。
车祸后,小杰在家休养了大半年,并做了工伤鉴定。2015年8月,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炉,小杰为工伤八级。当晚出车祸回家的那条路线,就是小杰日常上下班的固定线路。“我和女儿想去公司申请工伤赔偿,被单位拒绝了。”常女士说,在工伤鉴定结果确定后的第二个月,小杰受不了公司的压力,就主动辞职了。
到底该如何维权?2015年9月,常女士母女求助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律师团成员、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朱宏伟律师接手此案。
2015年10月,在朱律师建议下,小杰就工伤赔偿事宜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确认了小杰的工伤认定,但该公司不服裁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时,常女士又不幸遭遇车祸。2016年年初,常女士在外出行走时,被身后一辆小货车撞倒,脚部骨折。虽然交警认定小货车全责,但是常女士还是不放心,在医院住院期间经常号啕大哭,“女儿的事还没了结,自己又要住院。”见到此情此景,朱宏伟律师再次伸出援手,主动提出给常女士办理法律援助。
随后,朱律师主动找到小杰所在的公司,有理有据的说明了小杰工伤认定和赔偿的事宜。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
庭审中,在法官主持下,小杰和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随后,常女士也和肇事司机达成了调解协议。据悉,母女二人通过法律援助获得了32万余元的赔偿款。(记者耿珊珊 实习生周宛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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