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36名员工工资 “跑路”老板欠薪13万获刑13个月
(记者林慧婕 通讯员王田甜)拖欠员工工资不偿还,在有关部门监督下与员工签订还款协议,然后就“跑路”回家玩起了“消失”。昨悉,故意拖欠薪水的老板刘某犯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个月,罚款两千元。
2014年6月,刘某在硚口租下厂房开设了一家服饰加工厂,经营了一段时间,由于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工厂无法继续运营。从2015年11月起,刘某在两个月的时间内拖欠员工胡某、邹某等36人的工资共计13.6万元。今年1月,胡某等员工一起向当地人力资源局举报了刘某的欠薪行为,人力资源局向刘某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收到决定书后,刘某与员工代表胡某协商,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在1月底前支付全部欠薪。然而到了约定时间,员工们却找不到刘某了,打刘某的电话也无人接听。劳动监察大队多次向刘某发送短信,告知刘某应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若逃避(逃逸)支付工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但刘某一直没有回复。
今年2月,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3月3日,逃匿到老家仙桃的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硚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审理后认为,刘某逃避支付36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13.6万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且逃匿,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刘某在审理期间自愿认罪,而且刘某的家属代其给员工们支付了3万元工资结算款,取得了谅解。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3个月,罚款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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