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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拟出台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6-08-24 07:33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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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由市经信委起草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降成本、增利益、建平台、聚人才、优环境等方面的十条举措,引导民营企业积极适应新常态,抢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机遇。据悉,这些新举措将拟新出台或即将施行的政策举措纳入其中,重点参考了国家、省最新出台的政策。

    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举措”

    减轻企业社保负担。关于“五险”,险种、基数、费率、补贴标准和缓缴期限都执行国家规定;公积金的阶段性降标准和缓缴依据省里新出台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3年过渡期内社保缴费政策仍沿用个体户标准,过渡期满后经批准可再享受2年的条款,是我市拟新出台的政策。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教育附加费、电力价格优惠,是省里最近出台的政策;关于物流,对高速公路电子支付货车给予10%优惠是省里新出台的政策;对预存通行费的市路桥ETC用户给予5%优惠是我市拟新出台的政策。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进“行政审批3.0版”改革,清理规范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公开两个清单;国务院已发文要求“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今年10月1日全面实施。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每年向银行推荐一批重点支持的民营企业,确保重点产业发展;加大融资补贴力度,进一步推广国家出台的有关融资租赁承租人支付利息在税前扣除等扶持融资租赁等政策。

    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城市建设和发展。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购置、改造重大先进装备支出额的8%实行贴息或者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总额原则上控制在800万元以内;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由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参与评审。

    鼓励民营企业共同推进武汉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积极实施“创谷计划”,深入开展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着力建设一批研发设计、模型加工、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实施“企业上云计划”,建设一批服务创业创新的“互联网+”云平台,对认定的市级示范云平台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引进培育企业紧缺人才。深入实施“城市合伙人”计划,对新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内外顶尖人才200万元、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100万元、省市级产业高端人才50万元。大力实施“黄鹤英才(企业家)计划”等各类人才计划,大力培育领军民营企业家。

    建立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实施精准服务企业工程,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机制,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到民营企业挂职。

    支持重点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总部在我市注册的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凡入选年度均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围的制造业企业,当年度奖励标准提高至200万元;对首次“小进规”、“小进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杜绝各类扰企行为,对企业举报的扰企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查办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慎用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记者 蒋太旭)

责编: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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